湖北润丰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润丰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5月18日,湖北润丰 (略) 根据《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润丰 (略) 在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租用厂房8000 m2,投资45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项目规划建设4条方解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10万吨。截至本次验收时间,项目(阶段性)实际总投资3800万元,建设完成3条方解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6.5万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湖北润丰 (略) 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8月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17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23年5月1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项目(阶段性)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45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7%。实际总投资3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2%。
4、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湖北润丰 (略) 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3条方解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6.5万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洗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雾炮机喷淋降尘用水蒸发损耗,生产废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送往忠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唐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碳酸钙粉生产过程中的破碎、磨粉粉尘,物料进料、出料粉尘,以及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
(1)破碎废气:1#车间破碎粉尘经“集气罩+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车间破碎采用湿式作业,矿石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排放。
(2)磨粉废气:1#车间2台辊磨磨粉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F1~F2)排放。2#车间1台立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F3)排放。
(3)无组织废气:项目原料、成品堆场采用封闭结构,减少堆场扬尘;物料在磨粉进料口、出料口均设置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皮带运输物料,提升机封闭;厂区里面硬化,定期清扫地面沉降粉尘、洒水降尘,并配置雾炮机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除尘器粉尘、车间沉降粉尘、矿石杂质、废润滑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底泥、除尘器粉尘和车间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矿石杂质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湖北华正 (略) 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3]第400号)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生产废气排气筒、2#生产废气排气筒、3#生产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做好雨污分流、洗矿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
2、加强现场管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污染物治理效果。
3、落实污染物排污登记制度。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
验收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
建设地点: (略) 恩施州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湖北润丰 (略)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满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23年5月18日,湖北润丰 (略) 根据《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润丰 (略) 在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租用厂房8000 m2,投资45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项目规划建设4条方解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10万吨。截至本次验收时间,项目(阶段性)实际总投资3800万元,建设完成3条方解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6.5万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湖北润丰 (略) 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8月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17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23年5月1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项目(阶段性)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45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7%。实际总投资3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2%。
4、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湖北润丰 (略) 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3条方解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6.5万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洗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雾炮机喷淋降尘用水蒸发损耗,生产废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送往忠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唐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碳酸钙粉生产过程中的破碎、磨粉粉尘,物料进料、出料粉尘,以及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
(1)破碎废气:1#车间破碎粉尘经“集气罩+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车间破碎采用湿式作业,矿石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排放。
(2)磨粉废气:1#车间2台辊磨磨粉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F1~F2)排放。2#车间1台立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F3)排放。
(3)无组织废气:项目原料、成品堆场采用封闭结构,减少堆场扬尘;物料在磨粉进料口、出料口均设置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皮带运输物料,提升机封闭;厂区里面硬化,定期清扫地面沉降粉尘、洒水降尘,并配置雾炮机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除尘器粉尘、车间沉降粉尘、矿石杂质、废润滑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底泥、除尘器粉尘和车间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矿石杂质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湖北华正 (略) 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3]第400号)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生产废气排气筒、2#生产废气排气筒、3#生产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做好雨污分流、洗矿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
2、加强现场管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污染物治理效果。
3、落实污染物排污登记制度。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
验收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方解石、重晶石粉体生产项目(一期)(阶段性);
建设地点: (略) 恩施州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湖北润丰 (略)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满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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