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关于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关于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关于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财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位于白河县麻虎镇康银社区,工程总占地7649.36㎡。本项目总投资4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万元,预计施工工期180天。项目主要建筑有三幢隔离楼、宿舍楼、物资食堂综合楼、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站、生活垃圾回收点、地下车库、门卫室。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设计,规范建设处理规模为100m3/d医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 (略) 政污水管网,运营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按要求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单独存放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防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公开验收信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营期内,规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项目环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白河县财政局《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9日
电话:0915-*
传真:0915-*
(略) 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关于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财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位于白河县麻虎镇康银社区,工程总占地7649.36㎡。本项目总投资4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万元,预计施工工期180天。项目主要建筑有三幢隔离楼、宿舍楼、物资食堂综合楼、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站、生活垃圾回收点、地下车库、门卫室。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设计,规范建设处理规模为100m3/d医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 (略) 政污水管网,运营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按要求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单独存放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防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公开验收信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营期内,规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项目环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白河县财政局《白河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9日
电话:0915-*
传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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