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界首市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10000吨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批前公示]关于《界首市铂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10000吨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拆解10000吨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表面 (略) 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26.com
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人:王小飞
2023年5月12日
项目名称:年拆解10000吨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界首高新区西城科技园,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拆解处理10000吨废旧锂电池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防治: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
2、废气防治: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设备全密闭负压收集,撕碎、烘干工序设置冲氮保护。锂电池破碎粉尘及拆解线后续粉尘经二级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撕破和烘干废气经二级冷凝+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厂区规划合理布置,采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防治: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厂区内的暂存措施,并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做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拆解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
6、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建事故池180m3。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10月1 (略) 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拆解10000吨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表面 (略) 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26.com
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人:王小飞
2023年5月12日
项目名称:年拆解10000吨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界首高新区西城科技园,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拆解处理10000吨废旧锂电池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防治: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
2、废气防治: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设备全密闭负压收集,撕碎、烘干工序设置冲氮保护。锂电池破碎粉尘及拆解线后续粉尘经二级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撕破和烘干废气经二级冷凝+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厂区规划合理布置,采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防治: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厂区内的暂存措施,并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做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拆解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
6、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建事故池180m3。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10月1 (略) 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