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采油厂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第五采油厂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第五采油厂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第五采油厂
建设地点: (略) 红岗区和大同区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油田管道隐患治理项目,本项目无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93m2,项目总投资26,953.04?万元,本项目针对第五采油厂12个高失效率,高风险管道工程进行有序更换,共计迁建管道14条,共计11.188km,更换集输管道404条共计269.659km,注水管道205条共计134.062km,集输气管道及返干气管道2条共计0.224km,更换2条污水管道共计8.042km,配套建设1座事故池等土建、电气内容;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全厂总井数11391口(采油井7088口,注入井4303口),累积生产原油15737.5万吨,地质储量采出程度43.44%,采油速度0.56%,综合含水94.92%;油田累积注水12.38×108m3,累积注采比1.14,地层压力10.04MPa,总压差为-1.17MPa。联合站12座,脱水站6座,转油(放水)站40座,计量(阀组)间345座,各类水处理站28座,配制(注)站8座,注水(入)站47座,配水间206座,35/6kV变电所18座,排涝站6座,6kV线路1952.66km,埋地管道8915.6km,各种道路1966.2km,排水干渠115.01km。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方式:*联系人:蔡工
通讯地址: (略) 红岗区第五采油厂机关
*@*ttp://**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环盛 (略)
联系方式:0451-*联系人:陈工
通讯地址: (略) (略) 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1302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驻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第五采油厂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第五采油厂
建设地点: (略) 红岗区和大同区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油田管道隐患治理项目,本项目无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93m2,项目总投资26,953.04?万元,本项目针对第五采油厂12个高失效率,高风险管道工程进行有序更换,共计迁建管道14条,共计11.188km,更换集输管道404条共计269.659km,注水管道205条共计134.062km,集输气管道及返干气管道2条共计0.224km,更换2条污水管道共计8.042km,配套建设1座事故池等土建、电气内容;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全厂总井数11391口(采油井7088口,注入井4303口),累积生产原油15737.5万吨,地质储量采出程度43.44%,采油速度0.56%,综合含水94.92%;油田累积注水12.38×108m3,累积注采比1.14,地层压力10.04MPa,总压差为-1.17MPa。联合站12座,脱水站6座,转油(放水)站40座,计量(阀组)间345座,各类水处理站28座,配制(注)站8座,注水(入)站47座,配水间206座,35/6kV变电所18座,排涝站6座,6kV线路1952.66km,埋地管道8915.6km,各种道路1966.2km,排水干渠115.01km。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方式:*联系人:蔡工
通讯地址: (略) 红岗区第五采油厂机关
*@*ttp://**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环盛 (略)
联系方式:0451-*联系人:陈工
通讯地址: (略) (略) 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1302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驻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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