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搬迁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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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搬迁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搬迁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注册 (略) (略) 路37号,本项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为了优化学科规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统一调整了学科建设群,把物理等理 (略) 路校区搬迁到沙河校区。为响应学校的号召, (略) 的射线装置及放射源将统一搬迁至沙河校区,其中Ⅱ类射线装置强脉冲粒子束装置从学校本部主楼114室搬至沙河校区主楼C座1层的C102室,主要用于辐照实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了项目影响评价制度,学校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略) 辐射安全研究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相比,建设地点、内容和建设规模等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学校内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制定了相关制度,已基本落实本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及环保措施情况基本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辐射防护效果验证分析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机房实体屏蔽外30cm处1h的累积剂量率满足环评批复的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估算,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环评批复的2mSv和0.1mSv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2、辐射防护管理核查

(1)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了分区管理,设置明显的控制区、监督区标识以及放射性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状态指示。实验室入口设置门禁。实验室机房设置门机联锁、声光报警、紧急开门按钮、急停按钮、视频监控、固定式辐射监测仪、排风系统等安全设施,配备了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AT1123型X/γ辐射剂量率仪。

(2)本项目成立了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健全了新场所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本项目配备了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并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

四、验收结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公示期:2023年5月21日-2023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杨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见附件2

验收专家组意见、签名单:见附件1

附件1:验收意见.pdf1.9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北航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29.9 MB, 下载次数0
,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搬迁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注册 (略) (略) 路37号,本项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为了优化学科规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统一调整了学科建设群,把物理等理 (略) 路校区搬迁到沙河校区。为响应学校的号召, (略) 的射线装置及放射源将统一搬迁至沙河校区,其中Ⅱ类射线装置强脉冲粒子束装置从学校本部主楼114室搬至沙河校区主楼C座1层的C102室,主要用于辐照实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了项目影响评价制度,学校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略) 辐射安全研究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相比,建设地点、内容和建设规模等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学校内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制定了相关制度,已基本落实本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及环保措施情况基本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辐射防护效果验证分析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机房实体屏蔽外30cm处1h的累积剂量率满足环评批复的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估算,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环评批复的2mSv和0.1mSv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2、辐射防护管理核查

(1)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了分区管理,设置明显的控制区、监督区标识以及放射性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状态指示。实验室入口设置门禁。实验室机房设置门机联锁、声光报警、紧急开门按钮、急停按钮、视频监控、固定式辐射监测仪、排风系统等安全设施,配备了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AT1123型X/γ辐射剂量率仪。

(2)本项目成立了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健全了新场所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本项目配备了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并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

四、验收结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公示期:2023年5月21日-2023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杨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见附件2

验收专家组意见、签名单:见附件1

附件1:验收意见.pdf1.9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北航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29.9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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