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3-05-2209:25
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3-05-2209: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闽优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中转迁建项目 |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腾工贸物流园国盛路253-5 | (略) (略) | 福建 (略) | 迁建项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腾工贸物流园国盛路253-5,项目建成后仅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不进行任何加工处理,年回收中转废铅酸蓄电池1.5万吨。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收集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在存放点产生的少量硫酸雾经微负压收集设施和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收贮过程中产生的电池泄漏液、碱液喷淋塔废液、废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区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并建设废电池液收集和导流系统,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置足够的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报告表 |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闽优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中转迁建项目 |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腾工贸物流园国盛路253-5 | (略) (略) | 福建 (略) | 迁建项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腾工贸物流园国盛路253-5,项目建成后仅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不进行任何加工处理,年回收中转废铅酸蓄电池1.5万吨。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收集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在存放点产生的少量硫酸雾经微负压收集设施和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收贮过程中产生的电池泄漏液、碱液喷淋塔废液、废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区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并建设废电池液收集和导流系统,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置足够的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报告表 |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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