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众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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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众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


   (略) (略) 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建设地点

广 (略) 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外东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 (略) 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外东侧(原东华石场范围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27.56秒,北纬24度11分33.76秒。项目总占地11312.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计划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
  项目计划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16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南面719米坣下新村。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场地周围建设挡水、截水、排水工程,将冲洗废水导入沉淀池或沉砂井,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东华污水处理厂。
  (二)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道路必须实现硬底化,现场裸露部分要做好扬尘措施;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不得随意倾抛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余泥、沙土临时堆放点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堆放点应当根据扬尘情况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设防风抑尘网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应当根据扬尘情况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工地门口要设置视频监控、洗车槽、自动洗车架,物料必须完全遮盖防止遗撒外漏。
  (三)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对个别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安装消音、减振设备,并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墙(建议高度2~3米),减少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点居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建设方可考虑将其筛分后用作回填、回用,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骨料输送、计量、投料粉尘封闭作业、喷淋降尘处理;筒仓粉料输送储存粉尘、搅拌机粉尘、粉料筒仓粉尘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装卸粉尘围闭封装,喷淋洒水处理;运输车辆动力扬尘水喷淋处理。运营期上述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后,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使用的轻质柴油为清洁能源,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
  (二)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生产区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运输车辆清洗、搅拌机清洗、生产区地面冲洗、喷淋装置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东华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滃江。
  (三)搅拌机、计量斗、空压机、水泵、振筛机、皮带上料系统、铲车、搅拌机、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噪声约为65~85dB(A),首先选用低噪音设备,然后再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严禁在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运行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除尘器除尘器粉尘、废弃混凝土试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砂经经压滤机处理,产生的泥饼通过适当配比和砂石料一起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环节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报告表经清洁生产评价,本项目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略) (略) 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建设地点

广 (略) 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外东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 (略) 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外东侧(原东华石场范围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27.56秒,北纬24度11分33.76秒。项目总占地11312.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计划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
  项目计划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16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南面719米坣下新村。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场地周围建设挡水、截水、排水工程,将冲洗废水导入沉淀池或沉砂井,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东华污水处理厂。
  (二)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道路必须实现硬底化,现场裸露部分要做好扬尘措施;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不得随意倾抛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余泥、沙土临时堆放点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堆放点应当根据扬尘情况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设防风抑尘网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应当根据扬尘情况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工地门口要设置视频监控、洗车槽、自动洗车架,物料必须完全遮盖防止遗撒外漏。
  (三)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对个别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安装消音、减振设备,并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墙(建议高度2~3米),减少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点居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建设方可考虑将其筛分后用作回填、回用,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骨料输送、计量、投料粉尘封闭作业、喷淋降尘处理;筒仓粉料输送储存粉尘、搅拌机粉尘、粉料筒仓粉尘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装卸粉尘围闭封装,喷淋洒水处理;运输车辆动力扬尘水喷淋处理。运营期上述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后,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使用的轻质柴油为清洁能源,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
  (二)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生产区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运输车辆清洗、搅拌机清洗、生产区地面冲洗、喷淋装置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东华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滃江。
  (三)搅拌机、计量斗、空压机、水泵、振筛机、皮带上料系统、铲车、搅拌机、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噪声约为65~85dB(A),首先选用低噪音设备,然后再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严禁在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运行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除尘器除尘器粉尘、废弃混凝土试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砂经经压滤机处理,产生的泥饼通过适当配比和砂石料一起作为原料进入生产环节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报告表经清洁生产评价,本项目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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