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四队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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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四队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述

  1、规划名称:灌云县四队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2、规划范围:北至生活路,西至沈杨路,南至车轴河,东至民强路,规划总用地面积48.72公顷。

  3、产业定位: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发展新能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能源车用电池梯次利用、废旧锂电池拆解回收等;以通专用设备制造业为培育产业,发展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设备组装、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等。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废气污染源以工业废气为主,经预测可知,规划各新增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规划区域大气环境影响总体上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规划区属企业废水接入四队镇工业污水厂,本次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正常工况下,工业区内废水与固废经收集后均进行了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同时工业区将进行有效的分区防渗。因此,正常状况下,工业区相关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在道路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部分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值超标,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可通过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采用低噪声路面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规划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生态环境:工业区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土壤环境:在规划区内本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工业项目的建设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各项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严格环境准入,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和工艺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从源头减少工艺废气污染。其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

  (2)地表水环境: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源头控制。区域内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收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四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地下水环境:强化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区域地下水污染监管。

  (4)声环境: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5)固体废物: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生活垃圾与其他垃圾的管理与处置。

  (6)生态环境:优化绿化系统配置,构建地带性植物群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严守生态红线,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7)土壤环境: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保护未污染用地;严控现有污染源,遏制地下污染扩散;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强化土壤环境日常监管能力。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包括规划区内部及周围的公众及单位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九、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灌云县繁荣路107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江苏 (略)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8-*

  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B座8楼

  E-mail:*@*q.com

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2-征求意见稿.docx

一、规划概述

  1、规划名称:灌云县四队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2、规划范围:北至生活路,西至沈杨路,南至车轴河,东至民强路,规划总用地面积48.72公顷。

  3、产业定位: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发展新能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能源车用电池梯次利用、废旧锂电池拆解回收等;以通专用设备制造业为培育产业,发展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设备组装、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等。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废气污染源以工业废气为主,经预测可知,规划各新增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规划区域大气环境影响总体上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规划区属企业废水接入四队镇工业污水厂,本次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正常工况下,工业区内废水与固废经收集后均进行了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同时工业区将进行有效的分区防渗。因此,正常状况下,工业区相关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在道路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部分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值超标,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可通过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采用低噪声路面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规划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生态环境:工业区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土壤环境:在规划区内本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工业项目的建设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各项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严格环境准入,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和工艺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从源头减少工艺废气污染。其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

  (2)地表水环境: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源头控制。区域内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收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四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地下水环境:强化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区域地下水污染监管。

  (4)声环境: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5)固体废物: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生活垃圾与其他垃圾的管理与处置。

  (6)生态环境:优化绿化系统配置,构建地带性植物群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严守生态红线,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7)土壤环境: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保护未污染用地;严控现有污染源,遏制地下污染扩散;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强化土壤环境日常监管能力。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包括规划区内部及周围的公众及单位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九、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灌云县繁荣路107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江苏 (略)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8-*

  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B座8楼

  E-mail:*@*q.com

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2-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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