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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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远景能源智慧能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3〕86号

2023年5月22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远景能源智慧能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纽安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远景能源智慧能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远景能源智慧能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主要建设全预应力混凝土风电塔筒生产线1条,设计产能共计100台/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0.23%。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并做好相关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通过全封闭、密闭生产及采用相关除尘、抑尘设施,使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

(三)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你单位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应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远景能源智慧能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3〕86号

2023年5月22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远景能源智慧能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纽安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远景能源智慧能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远景能源智慧能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主要建设全预应力混凝土风电塔筒生产线1条,设计产能共计100台/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0.23%。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并做好相关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通过全封闭、密闭生产及采用相关除尘、抑尘设施,使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

(三)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你单位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应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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