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新建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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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新建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宸宇富 (略)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新建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新建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宸宇富 (略)

建设地点

西洞庭产业开发区农垦大道金凤路以北、金酱食品以东

环评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宸宇富 (略) 拟在西洞庭产业开发区内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新建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并新增用地19973.7m2,改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54109.08m2。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针状焦单颗粒人造石墨负极8000t/a、针状焦复合颗粒人造石墨负极2600t/a、石油焦复合颗粒人造石墨负极10400t/a、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15000t/a、硅氧负极150t/a的生产能力,其中针状焦复合颗粒人造石墨负极(8000t/a)和石油焦复合颗粒人造石墨负极(10400t/a)全部作为生产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的原料,针状焦单颗粒人造石墨负极、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和硅氧负极全部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建通〔2017〕50号)中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检测室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同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洞庭祝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废气治理措施: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粉碎、磨粉、整形、球化、分级和装填料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及除磁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反应釜废气采用“冷凝+水喷淋+RTO焚烧”处理后排放,反应釜废气中的SO2、NOx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隧道窑废气采用“水喷淋+过滤棉+电捕”处理后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反应釜废气和隧道窑废气中的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后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治理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上物、不合格品、除磁废物、破损坩埚、废包装材料、废弃分子筛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含焦油废物、喷淋系统更换废水及沉渣、过滤棉、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造成二次污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宸宇富 (略)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新建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新建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宸宇富 (略)

建设地点

西洞庭产业开发区农垦大道金凤路以北、金酱食品以东

环评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宸宇富 (略) 拟在西洞庭产业开发区内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和新建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并新增用地19973.7m2,改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54109.08m2。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针状焦单颗粒人造石墨负极8000t/a、针状焦复合颗粒人造石墨负极2600t/a、石油焦复合颗粒人造石墨负极10400t/a、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15000t/a、硅氧负极150t/a的生产能力,其中针状焦复合颗粒人造石墨负极(8000t/a)和石油焦复合颗粒人造石墨负极(10400t/a)全部作为生产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的原料,针状焦单颗粒人造石墨负极、锂离子电池快充负极和硅氧负极全部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 (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建通〔2017〕50号)中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检测室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同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洞庭祝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废气治理措施: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粉碎、磨粉、整形、球化、分级和装填料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及除磁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反应釜废气采用“冷凝+水喷淋+RTO焚烧”处理后排放,反应釜废气中的SO2、NOx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隧道窑废气采用“水喷淋+过滤棉+电捕”处理后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反应釜废气和隧道窑废气中的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后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治理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上物、不合格品、除磁废物、破损坩埚、废包装材料、废弃分子筛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含焦油废物、喷淋系统更换废水及沉渣、过滤棉、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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