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22日)-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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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22日)-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2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


(略) 象山县东陈乡、石浦镇


象山 (略)


象山 (略) 拟投资24755.93万元实施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为石浦水厂新增1条原水输水管线,设计输水能力为5万m3/d,将原茅石线作为备用管线,总引水量保持不变,主要包括管线工程、隧洞工程、穿越工程及附属设施。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和车辆、机械设备尾气。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围挡、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加强对所使用车辆和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等措施,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清液回用于工地洒水及施工车辆冲洗;隧洞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其他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已建生活设施解决,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来源于各种作业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隧洞开挖爆破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1)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修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2)合理科学的布置施工现场,尽量将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切割等小型设备但运行噪声较大的,应固定在施工棚内。

3)对于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震机座。

4)建立临时声障,在施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如可拆卸活动彩板围挡等。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夜间原则上不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施工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取得居民谅解和支持,并尽量缩短工期。

6)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并且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7)加强施工队*的管理,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建筑垃圾、渣土方、生活垃圾。项目土方尽量用于管道回填覆土,多余弃土用于覆盖周边不平整山体;弃石方由政府部门定期拍卖出售;泥浆委托有清运资质单位外运至处置单位利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余料应及时清理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桶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水土保持措施

1)项目施工时,隧洞洞口的边坡坡脚设置砌石挡墙,施工结束后及时植草护坡;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径流水经沉沙池处理。

2)石方施工应随挖随运,加强填挖的纵向调运,将弃方减少到最低限度。石方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工程中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并合理组织施工,做到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施工期土壤流失量。

3)完善综合排水设施,使之形成系统,防止漫流、乱流而造成水土流失。

4)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降雨时用覆盖物覆盖未回填的松散路面,以防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当暴雨来临前,隧洞洞口的路基边坡铺砌防护物,如用草席、塑料布、草编袋进行覆盖,同时按要求设置泥土沉淀池;临时用地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表土、树种栽植。

5)弃渣中转场渣体坡脚设浆砌石挡渣墙,周边设浆砌片石截排水沟及顺接工程,防止坡面水漫坡流动,侵蚀土壤,造成水土流失;弃渣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可边弃边洒水抑尘,雨天临时覆盖防雨淋溶;施工结束后,渣顶和坡面进行土地整治,回覆表土,边坡撒播草籽防护,渣面采取复耕和复绿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

6)水土流失的敏感点为植被覆盖率,因此施工期结束后及时绿化与恢复植被,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等,防止水土流失、作好水土保持的有效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2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


(略) 象山县东陈乡、石浦镇


象山 (略)


象山 (略) 拟投资24755.93万元实施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为石浦水厂新增1条原水输水管线,设计输水能力为5万m3/d,将原茅石线作为备用管线,总引水量保持不变,主要包括管线工程、隧洞工程、穿越工程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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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和车辆、机械设备尾气。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围挡、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加强对所使用车辆和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等措施,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清液回用于工地洒水及施工车辆冲洗;隧洞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其他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已建生活设施解决,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来源于各种作业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隧洞开挖爆破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1)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修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2)合理科学的布置施工现场,尽量将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切割等小型设备但运行噪声较大的,应固定在施工棚内。

3)对于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震机座。

4)建立临时声障,在施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如可拆卸活动彩板围挡等。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夜间原则上不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施工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取得居民谅解和支持,并尽量缩短工期。

6)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并且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7)加强施工队*的管理,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建筑垃圾、渣土方、生活垃圾。项目土方尽量用于管道回填覆土,多余弃土用于覆盖周边不平整山体;弃石方由政府部门定期拍卖出售;泥浆委托有清运资质单位外运至处置单位利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余料应及时清理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桶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水土保持措施

1)项目施工时,隧洞洞口的边坡坡脚设置砌石挡墙,施工结束后及时植草护坡;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径流水经沉沙池处理。

2)石方施工应随挖随运,加强填挖的纵向调运,将弃方减少到最低限度。石方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工程中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并合理组织施工,做到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施工期土壤流失量。

3)完善综合排水设施,使之形成系统,防止漫流、乱流而造成水土流失。

4)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降雨时用覆盖物覆盖未回填的松散路面,以防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当暴雨来临前,隧洞洞口的路基边坡铺砌防护物,如用草席、塑料布、草编袋进行覆盖,同时按要求设置泥土沉淀池;临时用地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表土、树种栽植。

5)弃渣中转场渣体坡脚设浆砌石挡渣墙,周边设浆砌片石截排水沟及顺接工程,防止坡面水漫坡流动,侵蚀土壤,造成水土流失;弃渣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可边弃边洒水抑尘,雨天临时覆盖防雨淋溶;施工结束后,渣顶和坡面进行土地整治,回覆表土,边坡撒播草籽防护,渣面采取复耕和复绿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

6)水土流失的敏感点为植被覆盖率,因此施工期结束后及时绿化与恢复植被,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等,防止水土流失、作好水土保持的有效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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