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医院新建内科大楼导管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南陵县医院新建内科大楼导管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新建内科大楼导管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新建内科大楼导管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南陵县籍山镇惠民南路与318国道交叉 (略) 内科大楼三楼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合肥金浩 (略) | 公示时间 | 2023.5.22-2023.5.29 |
项目概况: | (略) 内科大楼三楼预留的空房间改建1间导管室,约150m2(其中改建后DSA手术室内有效面积58.3m2(11.0m×5.3m)),包括DSA手术室、汇流排间、设备间、操作间、预麻间、一次性物品间、苏醒室、暂存间等。新增一台DSA,装置型号为Artis Q Ceiling,主要出束方向为由下向上,出束方向随管球转动而改变,管球转动方向为南-北向,出束角度接近±90°,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限值规定。 2、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建立自行监测台账,定期巡检监测;制订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4、加强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启用设备前,须仔细检查设备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人员防护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对周边可能存在辐射影响的区域开展跟踪监测或调整功能属性。 5、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医护人员不得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参与辐射诊疗工作;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单位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配置剂量报警仪,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6、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新建内科大楼导管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新建内科大楼导管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南陵县籍山镇惠民南路与318国道交叉 (略) 内科大楼三楼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合肥金浩 (略) | 公示时间 | 2023.5.22-2023.5.29 |
项目概况: | (略) 内科大楼三楼预留的空房间改建1间导管室,约150m2(其中改建后DSA手术室内有效面积58.3m2(11.0m×5.3m)),包括DSA手术室、汇流排间、设备间、操作间、预麻间、一次性物品间、苏醒室、暂存间等。新增一台DSA,装置型号为Artis Q Ceiling,主要出束方向为由下向上,出束方向随管球转动而改变,管球转动方向为南-北向,出束角度接近±90°,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限值规定。 2、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建立自行监测台账,定期巡检监测;制订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4、加强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启用设备前,须仔细检查设备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人员防护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对周边可能存在辐射影响的区域开展跟踪监测或调整功能属性。 5、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医护人员不得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参与辐射诊疗工作;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单位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配置剂量报警仪,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6、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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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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