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关于南平市湖光纸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收储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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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关于南平市湖光纸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收储情况的公示

  根据《 (略) 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 (略) 环保厅 (略) 财政厅 (略) 物价局关于印发〈 (略) 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9〕98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排污权指标收储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10天),监督电话:*。
企业名称所属区域储备量来源说明储备时间储备方式储备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湖光
(略)
市本级不属于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的污染物削减量(无偿取得)2023年5月无偿收储150.9240.07271.28/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

2023年5月22日

  根据《 (略) 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 (略) 环保厅 (略) 财政厅 (略) 物价局关于印发〈 (略) 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9〕98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排污权指标收储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10天),监督电话:*。
企业名称所属区域储备量来源说明储备时间储备方式储备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湖光
(略)
市本级不属于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的污染物削减量(无偿取得)2023年5月无偿收储150.9240.07271.28/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权管理技术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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