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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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西太隆泥头村
建设单位 (略) 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B,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沙田镇西太隆泥头村(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38分26.006秒,纬度22度52分38.149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2895m2,主要从事特多龙化纤、尼龙化纤、棉布、竹炭纱布料的加工生产,特多龙化纤的产量为400吨/年、尼龙化纤的产量为200吨/年、棉布的产量为500吨/年、竹碳纱布料的产量为2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拟将定型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拟将燃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不外排;产品用水经高温全部蒸发,不外排;生产过程中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管网。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5-2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未按照《关于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1989号)修改完善。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西太隆泥头村
建设单位 (略) 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B,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沙田镇西太隆泥头村(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38分26.006秒,纬度22度52分38.149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2895m2,主要从事特多龙化纤、尼龙化纤、棉布、竹炭纱布料的加工生产,特多龙化纤的产量为400吨/年、尼龙化纤的产量为200吨/年、棉布的产量为500吨/年、竹碳纱布料的产量为2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拟将定型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拟将燃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不外排;产品用水经高温全部蒸发,不外排;生产过程中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管网。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5-2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未按照《关于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11989号)修改完善。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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