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燕龙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m2光伏压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燕龙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m2光伏压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燕龙 (略) :
你单位报来《安徽燕龙 (略) 年产4500万㎡光伏压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所列项目的性质、内容、地点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颍上经济开发区安徽燕龙 (略) 厂区内(东经:116°19′19.106〞,北纬:32°39′7.192〞),为扩建项目。该项目已经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12-*-04-01-*),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在原厂区现有建筑的基础上增建砂库、深加工车间(二期)、小料库、碎玻璃库和成品库,新增建筑面积43953.93m2,新增1套配料混合系统、1座800t/d的玻璃熔窑生产线和4条200t/d全自动深加工生产线(二期),并配套余热锅炉(二期)、余热发电机组(二期)、2#软水站、纯水站(两期)、深加工车间废水处理站(两期)、800t/d玻璃熔窑配套的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光伏压延玻璃(2mm厚)产能4513.71万m2。本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0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厂区排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新增软水站废水、纯水站废水以及余热锅炉排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二期深加工车间废水经2#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磨边用水,剩余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镀膜液暂存区、小料仓库、*烯焦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应急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渗区域均应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3. 项目应强化生产厂房的封闭措施和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二期工程800t/d玻璃熔窑废气经“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工艺设备”处理后,尾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排放标准限值中的限值要求。白云石、石灰石、纯碱上料系统粉尘、原料仓粉尘、配料及混料粉尘、中间仓上料系统、配合料加碎玻璃混料粉尘、窑头料仓投料粉尘、碎玻璃系统粉尘、碎玻璃转运、落料等粉尘均经各配套的滤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各排气筒外排(新增31根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均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二期深加工车间内镀膜、丝印有机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共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排放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镀膜剂、废异*醇及其包装桶、废油墨、废油墨稀释剂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器粉尘、碎玻璃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烟尘、脱硫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耐火材料、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由各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防治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污染处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单位许可排放量以内,烟(粉)尘排放量不大于11.898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大于52.458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大于188.322t/a,VOCs排放量不大于0.672t/a。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它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略) 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15日
抄送: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颍上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燕龙 (略) :
你单位报来《安徽燕龙 (略) 年产4500万㎡光伏压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所列项目的性质、内容、地点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颍上经济开发区安徽燕龙 (略) 厂区内(东经:116°19′19.106〞,北纬:32°39′7.192〞),为扩建项目。该项目已经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12-*-04-01-*),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在原厂区现有建筑的基础上增建砂库、深加工车间(二期)、小料库、碎玻璃库和成品库,新增建筑面积43953.93m2,新增1套配料混合系统、1座800t/d的玻璃熔窑生产线和4条200t/d全自动深加工生产线(二期),并配套余热锅炉(二期)、余热发电机组(二期)、2#软水站、纯水站(两期)、深加工车间废水处理站(两期)、800t/d玻璃熔窑配套的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光伏压延玻璃(2mm厚)产能4513.71万m2。本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0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厂区排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新增软水站废水、纯水站废水以及余热锅炉排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二期深加工车间废水经2#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磨边用水,剩余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镀膜液暂存区、小料仓库、*烯焦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应急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渗区域均应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3. 项目应强化生产厂房的封闭措施和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二期工程800t/d玻璃熔窑废气经“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工艺设备”处理后,尾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排放标准限值中的限值要求。白云石、石灰石、纯碱上料系统粉尘、原料仓粉尘、配料及混料粉尘、中间仓上料系统、配合料加碎玻璃混料粉尘、窑头料仓投料粉尘、碎玻璃系统粉尘、碎玻璃转运、落料等粉尘均经各配套的滤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各排气筒外排(新增31根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均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二期深加工车间内镀膜、丝印有机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共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排放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镀膜剂、废异*醇及其包装桶、废油墨、废油墨稀释剂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除尘器粉尘、碎玻璃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烟尘、脱硫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耐火材料、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由各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防治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污染处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单位许可排放量以内,烟(粉)尘排放量不大于11.898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大于52.458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大于188.322t/a,VOCs排放量不大于0.672t/a。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它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略) 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15日
抄送: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颍上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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