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福鼎市城市道路智慧交管(硬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福鼎市城市道路智慧交管(硬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略) 道路智慧交管(硬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3〕124号)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6号、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3〕3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略) 道路智慧交管(硬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略) 道路智慧交管(硬件)项目 (项目代码:2304-*-04-04-*)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将建设34个路段道路交通信息采集部分、电子警察部分、行人过街提示部分、信号机升级改造部分、交通诱导屏部分及交警指挥中心大屏幕部分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工程设计

  1.交通信息采集部分:

  在主城区主要路段新增部署158台雷视一体检测器,后端新增部署4台48盘位云储存设备。

  2.行人过街提示部分:

  在2个十字型路口(中汇路口、影院路口)进行行人过街提示点位布设共部署16台语音提示器。

  3.信号机升级改造部分:

   (略) 已部署的A信号机18台、B信号机5台进行硬件升级改造。

  4.交通诱导屏部分:

  在34个路口部署91块交通诱导屏,并接入智慧交管平台。

  5.交通指挥中心大屏部分:

  新增部署一块12.29平LED大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投资519.44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67.96万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筹集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其他

  1.项目招标: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2.项目建成后,请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1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略) 道路智慧交管(硬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3〕124号)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6号、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3〕3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略) 道路智慧交管(硬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略) 道路智慧交管(硬件)项目 (项目代码:2304-*-04-04-*)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将建设34个路段道路交通信息采集部分、电子警察部分、行人过街提示部分、信号机升级改造部分、交通诱导屏部分及交警指挥中心大屏幕部分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工程设计

  1.交通信息采集部分:

  在主城区主要路段新增部署158台雷视一体检测器,后端新增部署4台48盘位云储存设备。

  2.行人过街提示部分:

  在2个十字型路口(中汇路口、影院路口)进行行人过街提示点位布设共部署16台语音提示器。

  3.信号机升级改造部分:

   (略) 已部署的A信号机18台、B信号机5台进行硬件升级改造。

  4.交通诱导屏部分:

  在34个路口部署91块交通诱导屏,并接入智慧交管平台。

  5.交通指挥中心大屏部分:

  新增部署一块12.29平LED大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投资519.44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67.96万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筹集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其他

  1.项目招标: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2.项目建成后,请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