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中铁十七局国道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工程地材加工二分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72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中铁十七局国道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工程地材加工二分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72号)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中铁十七局国道 G219 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工程地材加工二分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12-*-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板江组,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7°42"18.614",北纬 21°37"29.865"。项目占地 45 亩,拟建石料破碎加工及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利用隧道开挖产生的洞渣加工生产 05、12、13 型号、石粉(砂),同时生产混凝土。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石料 20 万吨、混凝土 3.75 万方。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其中环保投资21.8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1.8%。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碎石清洗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碎石清洗废水经排水管流入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池的上清液储存于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混凝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在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区对初期雨水设置沉砂池进行沉淀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表 1 旱作类标准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碎石原料和成品堆场设置2.5m以上的挡风抑尘墙,并采用篷布遮盖以及定期洒水等措施;混凝土原料仓建设三面2.5m以上围挡的原料仓库,只留一面给车辆进出,并且在营运过程中进行洒水;在装卸车处及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项目在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圆锥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进料口洒水提高原材料的湿润度;皮带输送过程设置防尘罩密闭,水泥、粉煤灰以压缩空气吹入储罐,辅以螺旋输送机给秤供料,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均为封闭式;在储水泥罐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储水泥罐放料口阀门,然后出料车辆才能行驶;储罐底及储罐顶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储罐底及储罐顶呼吸孔共用搅拌设备自带的除尘器,项目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对储罐顶呼吸孔及储罐底粉尘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及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烟囱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鄂破机、圆锥机、振动筛、输送带、脱水筛、压泥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南、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泥渣、废砂石和混凝土结块及泥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以及机修废油等。 项目沉淀池泥渣经压滤后外卖给附近砖厂用作制砖原料;废砂石和混凝土结块及泥沙暂存于废料堆存区后用于铺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存于加仑油桶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中铁十七局国道 G219 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工程地材加工二分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12-*-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防城区那良镇里火村*板江组,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7°42"18.614",北纬 21°37"29.865"。项目占地 45 亩,拟建石料破碎加工及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利用隧道开挖产生的洞渣加工生产 05、12、13 型号、石粉(砂),同时生产混凝土。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石料 20 万吨、混凝土 3.75 万方。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其中环保投资21.8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1.8%。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碎石清洗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碎石清洗废水经排水管流入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池的上清液储存于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混凝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在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区对初期雨水设置沉砂池进行沉淀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表 1 旱作类标准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碎石原料和成品堆场设置2.5m以上的挡风抑尘墙,并采用篷布遮盖以及定期洒水等措施;混凝土原料仓建设三面2.5m以上围挡的原料仓库,只留一面给车辆进出,并且在营运过程中进行洒水;在装卸车处及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项目在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圆锥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进料口洒水提高原材料的湿润度;皮带输送过程设置防尘罩密闭,水泥、粉煤灰以压缩空气吹入储罐,辅以螺旋输送机给秤供料,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均为封闭式;在储水泥罐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储水泥罐放料口阀门,然后出料车辆才能行驶;储罐底及储罐顶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储罐底及储罐顶呼吸孔共用搅拌设备自带的除尘器,项目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对储罐顶呼吸孔及储罐底粉尘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及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烟囱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鄂破机、圆锥机、振动筛、输送带、脱水筛、压泥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南、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泥渣、废砂石和混凝土结块及泥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以及机修废油等。 项目沉淀池泥渣经压滤后外卖给附近砖厂用作制砖原料;废砂石和混凝土结块及泥沙暂存于废料堆存区后用于铺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存于加仑油桶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