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对三门汇杭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核村18MW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对三门汇杭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核村18MW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对三门汇杭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核村18MW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3]29号 | 三核村18MW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略) 三门县健跳镇三核村大冲 | 三 (略) | 拟建项目位于三门县健跳镇三核村大冲,租用206亩闲置坑塘及果园开发建设装机容量18MWp的光伏电站、10KV开关站等,输出电压为10kV。待工程建设后鱼塘由三核村实施养殖,本次环评不含养殖部分。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人员施工期租用三核村大冲农居房,生活污水经农居房自建化粪池后定期委托第三方清运至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营地设置1座有效容积4m3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及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回用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相关标准。 严禁鱼塘内清洗施工设备机械,严禁向鱼塘内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临时施工用地合理布局,靠近三核村大冲一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运输车辆在通过民宅时,应减速行驶和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2)营运期 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基础减振,设备合理布置。 3、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专门单位处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定期清运。 (2)营运期 4、废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措施。 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严禁对鱼塘进行“填塘成*”,运输建筑材料时要采取遮盖防尘等措施。2、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开展“倒塘”,减少对鱼塘内水体影响。合理控制临时施工用地范围,不得多占用地;工程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恢复原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2)营运期 运营期对9座变压器、开关站位置开展植被补偿和恢复措施,主要采取播种树木及草籽绿化,恢复植被等措施,选取原有果园地种植的桔树、蔬菜等在中间空挡位置进行补栽种植,栽种土利用施工期剥离表土,先覆土再进行种植以保持原有园地种植属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对三门汇杭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核村18MW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3]29号 | 三核村18MW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略) 三门县健跳镇三核村大冲 | 三 (略) | 拟建项目位于三门县健跳镇三核村大冲,租用206亩闲置坑塘及果园开发建设装机容量18MWp的光伏电站、10KV开关站等,输出电压为10kV。待工程建设后鱼塘由三核村实施养殖,本次环评不含养殖部分。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人员施工期租用三核村大冲农居房,生活污水经农居房自建化粪池后定期委托第三方清运至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营地设置1座有效容积4m3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及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回用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相关标准。 严禁鱼塘内清洗施工设备机械,严禁向鱼塘内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临时施工用地合理布局,靠近三核村大冲一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运输车辆在通过民宅时,应减速行驶和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2)营运期 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基础减振,设备合理布置。 3、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专门单位处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定期清运。 (2)营运期 4、废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措施。 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严禁对鱼塘进行“填塘成*”,运输建筑材料时要采取遮盖防尘等措施。2、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开展“倒塘”,减少对鱼塘内水体影响。合理控制临时施工用地范围,不得多占用地;工程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恢复原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2)营运期 运营期对9座变压器、开关站位置开展植被补偿和恢复措施,主要采取播种树木及草籽绿化,恢复植被等措施,选取原有果园地种植的桔树、蔬菜等在中间空挡位置进行补栽种植,栽种土利用施工期剥离表土,先覆土再进行种植以保持原有园地种植属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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