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河口街道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录公告
河口区河口街道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录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 (略)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河口街道3月20日发布的《河口区河口街道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报名人员初步审核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城镇公益性岗位共10个,报名额满为止。
二、岗位人员范围
面向河口街道常住居民,要求报名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中,有一定的办公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 “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5.残疾人(以残联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距离最近一次解除劳动合同和中断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人员,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股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服从街道组织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服务意识强。
3.掌握从事相关岗位的业务知识,能够使用智能手机软件,能够满足街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求。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1寸或2寸证件照一张;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个人单页、索引页)1份;
④人员范围相关证件复印件;
3.报名地点:河口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河口区河滨路649号)。
(二)聘用
成立河口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采取面试、评议等形式,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各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镇街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开展岗前培训。劳动合同(协议)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为2100元(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信息通过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4.本公告由河口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0546-*
河口区河口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
附:河口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 (略)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河口街道3月20日发布的《河口区河口街道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报名人员初步审核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城镇公益性岗位共10个,报名额满为止。
二、岗位人员范围
面向河口街道常住居民,要求报名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中,有一定的办公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 “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5.残疾人(以残联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距离最近一次解除劳动合同和中断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人员,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股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服从街道组织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服务意识强。
3.掌握从事相关岗位的业务知识,能够使用智能手机软件,能够满足街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求。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1寸或2寸证件照一张;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个人单页、索引页)1份;
④人员范围相关证件复印件;
3.报名地点:河口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河口区河滨路649号)。
(二)聘用
成立河口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采取面试、评议等形式,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各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镇街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开展岗前培训。劳动合同(协议)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为2100元(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信息通过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4.本公告由河口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0546-*
河口区河口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
附:河口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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