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1").css("display","block");//视图时要用 包围var flashvars = {f: "",s:"0",c:"0",e:"2",v:"80",p:"1",lv:"0",loaded:"loadedHandler",my_url:encodeURIComponent(window.locatio" />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执罚〔2023〕2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执罚〔2023〕2号)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铜环执罚〔2023〕2号

被处罚单位: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8

投资人:庞家林

经营场所: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龙山村一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于2023年2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3年1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废气监测,根据监测结果,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隧道窑颗粒物排放浓度79.1mg/m3,超过评价标准值30mg/m3约1.64倍(《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2023年2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关于移交超标监测报告的函》及所附《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3〕第4号);

2. 2023年2月6日,现场行政执法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厂长陈胜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3〕第4号)送达回执。

证据1.2.3证明你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龙山村一社兴办的空心砖及配砖生产项目,在2023年1月9日隧道窑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的违法事实。

4. 2023年2月6日,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厂长陈胜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违法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3月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铜环执罚告字〔2023〕4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听证。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审理后认为: (略) 铜梁区庆林建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龙山村一社兴办的空心砖及配砖生产项目,在2023年1月9日隧道窑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裁量因子的选取主要为:个性裁量因子:1.超标因子个数:1个;2.废气类别:一般工业废气;3.超标状况:超标1倍以上不足3倍;4.小时烟气流量(气):1万标立方米以上不足10万标立方米;5.大气超标排放时期敏感度:秋冬季重点防控时段(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共性裁量因子: 1.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未受到过行政处罚;2.两年内受到处罚情况: 罚款 10 万元以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2.社会影响力: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3.主观过错程度:过失。根据法定处罚幅度及以上裁量因子计算出裁量结果为*元。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于2023年2月14日委托重庆 (略) 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惠源(检)字〔2023〕第WT140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第二款“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的规定,故处罚金额依据计算裁量结果从轻裁量,下浮20%执行,即应处*元罚款。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应当在本次处罚后引以为戒,认真学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国标缴费,进入通用缴费,输入执收单位录入的个人信息进行搜索缴费。

(指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建设银行铜梁支行、农业银行铜梁支行、工商银行铜梁支行、重庆银行铜梁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铜梁支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中国银行铜梁支行)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逾期如不缴纳,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渝 (略)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 (略) 渝 (略) 强制执行。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6日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铜环执罚〔2023〕2号

被处罚单位: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8

投资人:庞家林

经营场所: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龙山村一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于2023年2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3年1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废气监测,根据监测结果,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隧道窑颗粒物排放浓度79.1mg/m3,超过评价标准值30mg/m3约1.64倍(《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2023年2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关于移交超标监测报告的函》及所附《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3〕第4号);

2. 2023年2月6日,现场行政执法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厂长陈胜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3〕第4号)送达回执。

证据1.2.3证明你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龙山村一社兴办的空心砖及配砖生产项目,在2023年1月9日隧道窑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的违法事实。

4. 2023年2月6日,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厂长陈胜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违法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3月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铜环执罚告字〔2023〕4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听证。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审理后认为: (略) 铜梁区庆林建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龙山村一社兴办的空心砖及配砖生产项目,在2023年1月9日隧道窑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裁量因子的选取主要为:个性裁量因子:1.超标因子个数:1个;2.废气类别:一般工业废气;3.超标状况:超标1倍以上不足3倍;4.小时烟气流量(气):1万标立方米以上不足10万标立方米;5.大气超标排放时期敏感度:秋冬季重点防控时段(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共性裁量因子: 1.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未受到过行政处罚;2.两年内受到处罚情况: 罚款 10 万元以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2.社会影响力: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3.主观过错程度:过失。根据法定处罚幅度及以上裁量因子计算出裁量结果为*元。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于2023年2月14日委托重庆 (略) 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惠源(检)字〔2023〕第WT140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第二款“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的规定,故处罚金额依据计算裁量结果从轻裁量,下浮20%执行,即应处*元罚款。

(略) 铜梁区庆林建材厂应当在本次处罚后引以为戒,认真学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国标缴费,进入通用缴费,输入执收单位录入的个人信息进行搜索缴费。

(指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建设银行铜梁支行、农业银行铜梁支行、工商银行铜梁支行、重庆银行铜梁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铜梁支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中国银行铜梁支行)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逾期如不缴纳,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渝 (略)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 (略) 渝 (略) 强制执行。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