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建设项目夜间连续施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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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建设项目夜间连续施工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3年5月22日通过了建设项目夜间连续施工进行核准。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夜间连续施工项目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夜间连续施工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地 址: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奎文区东风街与虞河路口东100米北)

邮 编:*        

邮 箱:*@*ttp://**

拟作出建设项目夜间连续施工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时间

文号

1

东风街白浪河桥拆除重建工程

奎文区东风街(河中部至东河岸)

潍坊 (略)

该公司承建的由东风街白浪河桥拆除重建工程, (略) 奎文区东风街(河中部至东河岸),属于居民噪声集中区域,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灌注、桥梁拱圈混凝土浇筑、桥墩及承台混凝土浇筑,住建部门已提供连续施工作业证明,需要连续施工,自2023年5月22日24:00点至2023年7月22日06:00点。该公司提报的夜间施工申请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法之规定。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1)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2)砼施工采用商品砼,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3)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

(4)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2、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指定的区域。

2023年5月22日24:00时——7月22日06:00时

潍环奎夜字【2023】13号

根据建设项目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3年5月22日通过了建设项目夜间连续施工进行核准。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夜间连续施工项目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夜间连续施工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地 址: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奎文区东风街与虞河路口东100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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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建设项目夜间连续施工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时间

文号

1

东风街白浪河桥拆除重建工程

奎文区东风街(河中部至东河岸)

潍坊 (略)

该公司承建的由东风街白浪河桥拆除重建工程, (略) 奎文区东风街(河中部至东河岸),属于居民噪声集中区域,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灌注、桥梁拱圈混凝土浇筑、桥墩及承台混凝土浇筑,住建部门已提供连续施工作业证明,需要连续施工,自2023年5月22日24:00点至2023年7月22日06:00点。该公司提报的夜间施工申请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法之规定。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1)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2)砼施工采用商品砼,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3)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

(4)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2、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指定的区域。

2023年5月22日24:00时——7月22日06:00时

潍环奎夜字【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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