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微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广东微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微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26号2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微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微松 (略)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26号2栋201室。项目原名为“ (略) 微松 (略) ”,原位于“ (略) 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宝山路4号厂房一楼B区”,于2013年8月15日填报了《 (略) 微松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樟木头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樟)【2013】134号。项目于2014年3月31 (略) 环境保护局樟木头分局验收, (略) 微松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文号:东环建(樟)【2014】73号。 (略) 场需求,原名为“ (略) 微松 (略) ”,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二巷3号201室, (略) (略) 编制了《 (略) 微松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7548号。项目于2022年1月12日组织验 (略) 微松 (略) (迁改扩建)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62E001Z。现企业根据生产 (略) 场的需求,申请二次迁改扩建,二次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二巷3号201室”搬迁至“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26号2栋201室”;2、项目公司名称由“ (略) 微松 (略) ”变更为“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26号2栋201室”;3、增加投资额890万元,增加产品“牙科专用打胶枪的塑胶配件”,并增加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备注:项目迁改扩建后法人代表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修整、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注塑、投料、搅拌、灌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3、项目塑胶边角料及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3、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微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26号2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微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微松 (略)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26号2栋201室。项目原名为“ (略) 微松 (略) ”,原位于“ (略) 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宝山路4号厂房一楼B区”,于2013年8月15日填报了《 (略) 微松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樟木头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樟)【2013】134号。项目于2014年3月31 (略) 环境保护局樟木头分局验收, (略) 微松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文号:东环建(樟)【2014】73号。 (略) 场需求,原名为“ (略) 微松 (略) ”,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二巷3号201室, (略) (略) 编制了《 (略) 微松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7548号。项目于2022年1月12日组织验 (略) 微松 (略) (迁改扩建)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62E001Z。现企业根据生产 (略) 场的需求,申请二次迁改扩建,二次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二巷3号201室”搬迁至“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26号2栋201室”;2、项目公司名称由“ (略) 微松 (略) ”变更为“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26号2栋201室”;3、增加投资额890万元,增加产品“牙科专用打胶枪的塑胶配件”,并增加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备注:项目迁改扩建后法人代表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修整、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注塑、投料、搅拌、灌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3、项目塑胶边角料及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3、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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