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硅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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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硅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精诚硅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樟洋银洋路13号102室
建设单位精诚硅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精诚硅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RL0J23X) (略) (略) 樟木头镇樟洋银洋路13号102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从事硅胶配件、模具(自用)的生产,其中加工生产硅胶配件190吨/年、模具(自用)3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在冷却机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项目营运期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夜间不从事生产活动;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相关厨房油烟的产生和排放。1)捏合、油压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项目将捏合、油压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 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无组织:捏合、油压成型工序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 3 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捏合、油压成型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半密闭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喷砂工序废气:项目喷砂过程中喷砂机密闭,且内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2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精诚硅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樟洋银洋路13号102室
建设单位精诚硅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精诚硅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RL0J23X) (略) (略) 樟木头镇樟洋银洋路13号102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属于橡胶零件制造,从事硅胶配件、模具(自用)的生产,其中加工生产硅胶配件190吨/年、模具(自用)3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在冷却机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项目营运期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夜间不从事生产活动;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相关厨房油烟的产生和排放。1)捏合、油压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项目将捏合、油压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 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无组织:捏合、油压成型工序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 3 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捏合、油压成型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半密闭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喷砂工序废气:项目喷砂过程中喷砂机密闭,且内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2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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