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仙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仙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仙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塘角村大贵子东街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现因业务和发展需要,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茶山镇塘角工业区”迁至“ (略) 茶山镇塘角村大贵子东街6号。占地面积1500 m2,建筑面积1500 m2,年加工塑胶制品495吨、五金制品6吨、塑胶模具1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粉碎粉尘在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并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影响。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粉碎粉尘在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并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影响。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不外排。 |
公示时间 | 2023-05-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仙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塘角村大贵子东街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现因业务和发展需要,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茶山镇塘角工业区”迁至“ (略) 茶山镇塘角村大贵子东街6号。占地面积1500 m2,建筑面积1500 m2,年加工塑胶制品495吨、五金制品6吨、塑胶模具1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粉碎粉尘在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并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影响。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粉碎粉尘在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并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影响。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不外排。 |
公示时间 | 2023-05-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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