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等级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公示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等级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公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促进主体倍增, (略) 等级旅游民宿业高质量发展,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开展标准宣贯、综合治理、 (略) 级复评等工作。现编制“等 (略) 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名称:等 (略) 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
项目编码:C0501“行业标准制定技术性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规 (略) 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民宿整体服务质量,对各县区及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的宣贯工作。为提升旅游民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强化旅游民宿在旅游新业态发展中的带头作用, (略) 民宿旅游经济发展, (略) 旅游民宿行业良好形象,对旅游民宿从业人 (略) 地方标准《旅游民宿服务规范》及实操进行培训,培训班规模不少于100人,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天两晚。
(二)完成等 (略) 场主体倍增任务。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协助完成年度等级旅游 (略) 级初评、省级复评任务不少于65家次。
(三)等级旅游民宿综合治理。
1.配合完成2023年度等级旅游民宿年度、季度数据统计及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2. (略) (略) 场调研,形成202 (略) (略) 场调研报告;
3.配合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行业自律工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略) 等级旅游民宿诚信经营,提升服务品质。
三、项目时间
一年
四、经费预算
*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五、经费来源
(略) 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专项经费- (略) 场主体倍增经费”。
六、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七、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由单位采取价格磋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项目承接标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人:黄永水
联系电话:0871-*
监督电话:0871-*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促进主体倍增, (略) 等级旅游民宿业高质量发展,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开展标准宣贯、综合治理、 (略) 级复评等工作。现编制“等 (略) 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名称:等 (略) 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
项目编码:C0501“行业标准制定技术性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规 (略) 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民宿整体服务质量,对各县区及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的宣贯工作。为提升旅游民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强化旅游民宿在旅游新业态发展中的带头作用, (略) 民宿旅游经济发展, (略) 旅游民宿行业良好形象,对旅游民宿从业人 (略) 地方标准《旅游民宿服务规范》及实操进行培训,培训班规模不少于100人,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天两晚。
(二)完成等 (略) 场主体倍增任务。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协助完成年度等级旅游 (略) 级初评、省级复评任务不少于65家次。
(三)等级旅游民宿综合治理。
1.配合完成2023年度等级旅游民宿年度、季度数据统计及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2. (略) (略) 场调研,形成202 (略) (略) 场调研报告;
3.配合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行业自律工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略) 等级旅游民宿诚信经营,提升服务品质。
三、项目时间
一年
四、经费预算
*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五、经费来源
(略) 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专项经费- (略) 场主体倍增经费”。
六、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七、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由单位采取价格磋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项目承接标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人:黄永水
联系电话:0871-*
监督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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