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万吨粉体(碳酸钙粉、滑石粉、硫酸钡粉)、填充母料和消泡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钟环审〔2023〕4号
关于年产30万吨粉体(碳酸钙粉、滑石粉、硫酸钡粉)、填充母料和消泡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钟环审〔2023〕4号
广西贺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年产30万吨粉体(碳酸钙粉、滑石粉、硫酸钡粉)、填充母料和消泡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性质为新建,位于广西壮族 (略) 钟山县升平路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1度17分43.231秒,北纬24度33分40.141秒),以备案号2206-*-04-01-*于发改部门备案。本项目占地面积16907.82m2,年总产30万吨产品,包含25万吨粉体(15万吨碳酸钙粉、5万吨硫酸钡粉、5万吨滑石粉),4万吨填充母料、1万吨消泡剂。粉体生产线工艺流程:矿石原料→装卸→冲洗→一破→二破→磨粉→改性机→包装→碳酸钙粉体→外售。填充母料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投料→高速搅拌→加热挤出→冷却→切粒→产品。消泡剂生产工艺流程:食用油或矿物油、二*硅油、二氧化硅分散剂加入1#搅拌釜中搅拌→将1#搅拌釜中溶液转至2#搅拌釜后加入高级脂肪醇、乳化剂继续搅拌→将2#搅拌釜溶液中溶液转至3#搅拌釜后加去离子水、一定量的增稠剂和微量防腐剂→水性消泡剂桶装外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2%。
三、环境保护目标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项目主要大气环境目标为厂址西南侧约20m、南侧80m处的分散居民点和西北侧约410m处的分散居民点;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富江(南面500m)。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 施工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湿法作业,在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车行道路采取铺设有防扬尘功能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保持工地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禁止超载,出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裸露地块若裸露预计闲置超过三个月的,采取遮盖等各种防尘措施。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要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合理调度进出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油,加强对汽车的维修保养,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2. 施工期施工前先挖设截排水沟,建设临时沉淀池作为项目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废水不外排。3.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时间。建设过程中采用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禁止午休和夜间施工,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
4.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对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给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正规的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项目营运期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 营运期粉体生产线:破碎工序设立单独破碎间,实行密闭作业,输送带采用全密封式,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均密闭处理;一级破碎为颚式破碎机,湿法作业,在破碎机进料口均设置水喷头对破碎机石料进行喷水;二级破碎机械设备为密封式,物料仅通过进料口和出料口出入,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沉降车间内的粉尘及时清扫,以免形成二次扬尘,部分通过排气筒排放;粉体研磨在全密闭空间内进行,每台磨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跟磨粉设备直接连接,研磨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后,尾气在设备内部循环;设独立包装操作间,产品料仓出料口采用滤袋连接,每台包装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跟包装设备直接连接,包装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后,尾气在设备内部循环。填充母料生产线:厂房为密闭、负压空间,投料间在封闭厂房内,投料间设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挤出工段于密闭车间内进行,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非*烷总烃,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5m排气筒排放;母料生产过程热熔挤出产生异味和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35m排气筒排放。消泡剂生产线:原材料保存在车间的密封储罐中,上料机安装在储罐底层,储罐与投料口之间采用密封管道相连,投料和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被封闭在密封的管道之内。
2. 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矿石洗破废水于产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母料冷却水,储存于循环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除尘废水以蒸发形式全部消耗;洗车废水于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营运期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和隔音设施。合理布置平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4. 营运期洗破废水沉淀池的废渣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废渣库,定 (略) 。粉体生产线的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母料生产线聚*烯、石蜡等原材料废包装袋及消泡剂生产线废塑料桶、废包装袋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垃圾暂存处,由环卫部门清运。
5. 营运期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执法股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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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贺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年产30万吨粉体(碳酸钙粉、滑石粉、硫酸钡粉)、填充母料和消泡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性质为新建,位于广西壮族 (略) 钟山县升平路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1度17分43.231秒,北纬24度33分40.141秒),以备案号2206-*-04-01-*于发改部门备案。本项目占地面积16907.82m2,年总产30万吨产品,包含25万吨粉体(15万吨碳酸钙粉、5万吨硫酸钡粉、5万吨滑石粉),4万吨填充母料、1万吨消泡剂。粉体生产线工艺流程:矿石原料→装卸→冲洗→一破→二破→磨粉→改性机→包装→碳酸钙粉体→外售。填充母料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投料→高速搅拌→加热挤出→冷却→切粒→产品。消泡剂生产工艺流程:食用油或矿物油、二*硅油、二氧化硅分散剂加入1#搅拌釜中搅拌→将1#搅拌釜中溶液转至2#搅拌釜后加入高级脂肪醇、乳化剂继续搅拌→将2#搅拌釜溶液中溶液转至3#搅拌釜后加去离子水、一定量的增稠剂和微量防腐剂→水性消泡剂桶装外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2%。
三、环境保护目标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项目主要大气环境目标为厂址西南侧约20m、南侧80m处的分散居民点和西北侧约410m处的分散居民点;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富江(南面500m)。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 施工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湿法作业,在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车行道路采取铺设有防扬尘功能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保持工地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禁止超载,出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裸露地块若裸露预计闲置超过三个月的,采取遮盖等各种防尘措施。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要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合理调度进出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油,加强对汽车的维修保养,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2. 施工期施工前先挖设截排水沟,建设临时沉淀池作为项目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废水不外排。3.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时间。建设过程中采用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禁止午休和夜间施工,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
4.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对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给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正规的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项目营运期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 营运期粉体生产线:破碎工序设立单独破碎间,实行密闭作业,输送带采用全密封式,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均密闭处理;一级破碎为颚式破碎机,湿法作业,在破碎机进料口均设置水喷头对破碎机石料进行喷水;二级破碎机械设备为密封式,物料仅通过进料口和出料口出入,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沉降车间内的粉尘及时清扫,以免形成二次扬尘,部分通过排气筒排放;粉体研磨在全密闭空间内进行,每台磨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跟磨粉设备直接连接,研磨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后,尾气在设备内部循环;设独立包装操作间,产品料仓出料口采用滤袋连接,每台包装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跟包装设备直接连接,包装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后,尾气在设备内部循环。填充母料生产线:厂房为密闭、负压空间,投料间在封闭厂房内,投料间设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挤出工段于密闭车间内进行,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非*烷总烃,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5m排气筒排放;母料生产过程热熔挤出产生异味和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35m排气筒排放。消泡剂生产线:原材料保存在车间的密封储罐中,上料机安装在储罐底层,储罐与投料口之间采用密封管道相连,投料和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被封闭在密封的管道之内。
2. 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矿石洗破废水于产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母料冷却水,储存于循环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除尘废水以蒸发形式全部消耗;洗车废水于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营运期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和隔音设施。合理布置平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4. 营运期洗破废水沉淀池的废渣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废渣库,定 (略) 。粉体生产线的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母料生产线聚*烯、石蜡等原材料废包装袋及消泡剂生产线废塑料桶、废包装袋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垃圾暂存处,由环卫部门清运。
5. 营运期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执法股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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