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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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5号)要求,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集成服务等方式,简化军人退役涉及事项办理程序,实现“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联办、一次送达”的办理模式,切实提升军人退役后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对退役后落户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完成预备役登记后,提供“一站式” 服务,一次办结退役报到、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受理)等8项事项。

三、办理条件

(一)已在部队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证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的;

(二)已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的。

四、办理机制

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两次返乡的实际,每年3月、9月,在旗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对军人退役有关事项实行一窗综合受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收取汇总涉及事项申请材料,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如遮挡部队番号等涉密信息),将退役军人信息和证件、保险缴费凭证等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推送至有关部门办理;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可采取线上线下审批的办法,实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只需一次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退役报到、户口恢复、保险接续等业务,最大程度减少退役军人跑动次数,缩短办理时限。

五、职责分工

旗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立足职能、主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具体负责退役报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受理)相关业务的办理,协调做好窗口业务办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户口登记、核发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

(三)人武部负责预备役登记业务办理。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五)医保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将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牵头协调责任,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实施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强沟通、协同合作、一体推进数据共享和便民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建立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扩大联办事项范围,按“一站式”服务要求,梳理关于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规定、办事材料等内容,结合实际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完善相关表单,精减重复收取要件,做到“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联办、一次送达”,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成果的宣传推广,组织力量通过上网络、下营地、进部队等形式开展联合宣传,将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办理途径及指南通过纸质、网络、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给服务对象,扩大“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工作中要及时听取了解退役军人对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5号)要求,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集成服务等方式,简化军人退役涉及事项办理程序,实现“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联办、一次送达”的办理模式,切实提升军人退役后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对退役后落户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完成预备役登记后,提供“一站式” 服务,一次办结退役报到、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受理)等8项事项。

三、办理条件

(一)已在部队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证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的;

(二)已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的。

四、办理机制

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两次返乡的实际,每年3月、9月,在旗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对军人退役有关事项实行一窗综合受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收取汇总涉及事项申请材料,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如遮挡部队番号等涉密信息),将退役军人信息和证件、保险缴费凭证等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推送至有关部门办理;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可采取线上线下审批的办法,实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只需一次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退役报到、户口恢复、保险接续等业务,最大程度减少退役军人跑动次数,缩短办理时限。

五、职责分工

旗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立足职能、主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具体负责退役报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受理)相关业务的办理,协调做好窗口业务办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户口登记、核发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

(三)人武部负责预备役登记业务办理。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五)医保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将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牵头协调责任,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实施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强沟通、协同合作、一体推进数据共享和便民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建立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扩大联办事项范围,按“一站式”服务要求,梳理关于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规定、办事材料等内容,结合实际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完善相关表单,精减重复收取要件,做到“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联办、一次送达”,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成果的宣传推广,组织力量通过上网络、下营地、进部队等形式开展联合宣传,将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办理途径及指南通过纸质、网络、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给服务对象,扩大“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工作中要及时听取了解退役军人对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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