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储备开发用地(储备地块四)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信息公示
三村储备开发用地(储备地块四)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三村储备开发用地(储备地块四)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三村储备开发用地(储备地块四)项 (略) 汉阳区黄金口村,临近汉江(汉阳段),地块现状为村民集体用地,总占地面积约34.54亩,中心坐标为114°9′54.01″E、30°35′45.63″N。地块整体呈四边形,东侧为空地(暂无规划)、南至黄金口村还建房区、西侧为空地(储备地块三)、北至襄河堤。根据《 (略) 规划一张图》,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略) 汉阳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汉阳区马沧湖路258号
三、初查单位
单位名称:武汉蓝天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汉区顶琇国际城C区10栋26层商3号
联系方式:027-*
四、初查报告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调查点9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调查点3个,送检土壤样品31个、地下水样品4个,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三村储备开发用地(储备地块四)项目为非污染地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文件要求,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采样。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三村储备开发用地(储备地块四)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三村储备开发用地(储备地块四)项 (略) 汉阳区黄金口村,临近汉江(汉阳段),地块现状为村民集体用地,总占地面积约34.54亩,中心坐标为114°9′54.01″E、30°35′45.63″N。地块整体呈四边形,东侧为空地(暂无规划)、南至黄金口村还建房区、西侧为空地(储备地块三)、北至襄河堤。根据《 (略) 规划一张图》,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略) 汉阳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汉阳区马沧湖路258号
三、初查单位
单位名称:武汉蓝天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汉区顶琇国际城C区10栋26层商3号
联系方式:027-*
四、初查报告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调查点9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调查点3个,送检土壤样品31个、地下水样品4个,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三村储备开发用地(储备地块四)项目为非污染地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文件要求,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采样。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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