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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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丰湖三组、黑泥田村小组(国道323线旁),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3°46′28.545″、北纬23°45′42.419″。

3、项目情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地块1权属原为耕地、林地、工矿仓储用地,后被征用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2权属原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后被征用为医疗卫生用地,两块地块为相邻地块,同为砚山县 (略) 迁建建设用地,故地块1与地块2合并调查,征用前地块内主要种水稻、玉米、辣椒、烤烟、蔬菜等作物,地块中部偏西侧部分农用地于2017年用作砂石料堆场,经调查该堆场有砂石料粉碎、筛分生产工艺,粉碎、筛分使用频次较低,场地主要功能为暂存中转售卖。砂石料来源为向周边砂石料供应商(个人)购买,无工业废渣、尾矿等污染性石料,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地块内现状堆存有少量建筑垃圾,来源为周边居民自建房屋产生的房屋建筑垃圾,为一般建筑固体废物;地块内历史有两户住户(现已拆迁);使用化肥种类:复合肥、农家肥;使用农药种类:杀虫药、除草剂;灌溉水源:丰湖水库引水灌溉,无污水灌溉。

二、调查方案资料收集: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人员访谈:本次调查访谈对象为黑泥田村村民、项目地块原使用权人、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工作人员、砚山县 (略) 工作人员。

三、调查结论

(1)项目地块位于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丰湖三组、黑泥田村小组(国道323线旁),现规划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C5), (略) 用地,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有农用地、学校、高速公路平远镇服务区和居住区等。

(2)项目地块权属原主要为耕地,2处住宅用地,1处工矿仓储用地,1处林地,后被征用为建设用地,征用前地块内耕地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辣椒、烤烟、蔬菜等作物,可能涉及农药喷洒及化肥施用,但施用量少。有2户居民住宅已搬迁,现状为空地,不存在污染迹象;一处私人砂石料堆场,存在少量粉尘影响。

(3)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从未建设过企业,故也不存在管线、沟渠泄漏事件,无工业污染源,仅有一处私人砂石料堆场,堆场周边存在砂石料粉尘沉降污染痕迹,但该粉尘不属于重金属污染粉尘,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轻微,项目实施后,该砂石料堆场污染源随之消失。现场调查发现地块内堆放有少量建筑垃圾,来源为地块周边居民自建房产生的房屋建筑垃圾,未发现地块内其他明显的污染痕迹,也未闻到异常气味。项目地块东侧紧邻的 (略) 主要从事辣椒面生产,辣椒烘干能源为电能,生产工艺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污染物为辣椒粉碎产生的辣椒粉尘,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周边项目地块无土壤污染痕迹。

(4)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5)本次调查地块的周边地块现状主要为住宅区、交通道路、农田,项目地块段道路,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事件,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根据现场调查、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施工情况,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起,15天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向雪飞

联系电话:*

砚山县 (略) 整体迁建建设项目调查报告.pdf

,砚山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丰湖三组、黑泥田村小组(国道323线旁),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3°46′28.545″、北纬23°45′42.419″。

3、项目情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地块1权属原为耕地、林地、工矿仓储用地,后被征用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2权属原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后被征用为医疗卫生用地,两块地块为相邻地块,同为砚山县 (略) 迁建建设用地,故地块1与地块2合并调查,征用前地块内主要种水稻、玉米、辣椒、烤烟、蔬菜等作物,地块中部偏西侧部分农用地于2017年用作砂石料堆场,经调查该堆场有砂石料粉碎、筛分生产工艺,粉碎、筛分使用频次较低,场地主要功能为暂存中转售卖。砂石料来源为向周边砂石料供应商(个人)购买,无工业废渣、尾矿等污染性石料,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地块内现状堆存有少量建筑垃圾,来源为周边居民自建房屋产生的房屋建筑垃圾,为一般建筑固体废物;地块内历史有两户住户(现已拆迁);使用化肥种类:复合肥、农家肥;使用农药种类:杀虫药、除草剂;灌溉水源:丰湖水库引水灌溉,无污水灌溉。

二、调查方案资料收集: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人员访谈:本次调查访谈对象为黑泥田村村民、项目地块原使用权人、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工作人员、砚山县 (略) 工作人员。

三、调查结论

(1)项目地块位于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丰湖三组、黑泥田村小组(国道323线旁),现规划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C5), (略) 用地,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有农用地、学校、高速公路平远镇服务区和居住区等。

(2)项目地块权属原主要为耕地,2处住宅用地,1处工矿仓储用地,1处林地,后被征用为建设用地,征用前地块内耕地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辣椒、烤烟、蔬菜等作物,可能涉及农药喷洒及化肥施用,但施用量少。有2户居民住宅已搬迁,现状为空地,不存在污染迹象;一处私人砂石料堆场,存在少量粉尘影响。

(3)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从未建设过企业,故也不存在管线、沟渠泄漏事件,无工业污染源,仅有一处私人砂石料堆场,堆场周边存在砂石料粉尘沉降污染痕迹,但该粉尘不属于重金属污染粉尘,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轻微,项目实施后,该砂石料堆场污染源随之消失。现场调查发现地块内堆放有少量建筑垃圾,来源为地块周边居民自建房产生的房屋建筑垃圾,未发现地块内其他明显的污染痕迹,也未闻到异常气味。项目地块东侧紧邻的 (略) 主要从事辣椒面生产,辣椒烘干能源为电能,生产工艺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污染物为辣椒粉碎产生的辣椒粉尘,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周边项目地块无土壤污染痕迹。

(4)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5)本次调查地块的周边地块现状主要为住宅区、交通道路、农田,项目地块段道路,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事件,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根据现场调查、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施工情况,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起,15天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向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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