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衡 (略) 年产100万件齿轮、300万件自润滑轴承、600万件异形结构件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14号 | 2023.5.23 | 运营期:①废气:烧结、精整、机加工、光饰工序上方设集气罩(加软帘),废气共同引至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 DA001排气筒排放。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泼洒至厂区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堆肥,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精整工序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机加工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滤筒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油、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5.23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衡 (略) 年产100万件齿轮、300万件自润滑轴承、600万件异形结构件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14号 | 2023.5.23 | 运营期:①废气:烧结、精整、机加工、光饰工序上方设集气罩(加软帘),废气共同引至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 DA001排气筒排放。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泼洒至厂区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堆肥,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精整工序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机加工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滤筒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油、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5.23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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