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装备优化升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装备优化升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
装备优化升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3年5月16日,组织专家对《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装备优化升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论证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
善。经研究,同意取水。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取水水源。该项目取水水源为青龙河地表水,取水利用现有取水口及取水工程,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9°12′25.10″,北纬40°25′39.25″。
二、取水量及用途。项目年取水量335.09万m3。其中生产用水328.65万m3,生活用水6.44万m3。
三、退水及要求。项目无退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配套建设取水计量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五、项目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依据《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向我局申请现场核验,经现场核验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装备优化升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7日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
装备优化升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3年5月16日,组织专家对《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装备优化升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论证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
善。经研究,同意取水。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取水水源。该项目取水水源为青龙河地表水,取水利用现有取水口及取水工程,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9°12′25.10″,北纬40°25′39.25″。
二、取水量及用途。项目年取水量335.09万m3。其中生产用水328.65万m3,生活用水6.44万m3。
三、退水及要求。项目无退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配套建设取水计量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五、项目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依据《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向我局申请现场核验,经现场核验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装备优化升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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