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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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A15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配套原料碳化钙产能置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开发区乌达产业园

内蒙古 (略)

内蒙古生态环 (略)

项目概况

⑵建设性质:技改

⑶建设地点: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达产业园

⑷项目总投资:*.89万元

⑸占地面积:*.04m2

⑹工作制度:电石生产装置年生产时间为333天,每天生产24h。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装置有电石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包含:煤粉制备、石灰石原料储运、兰炭原料储运、兰炭立式干燥、石灰生产装置、筛分及上配料系统、电石生产及冷却、炉气净化、炉气输送系统等,配套相应的辅助设施,从而得到产品。

项目整体规划建设电石生产装置为6×81000KVA密闭型电石炉,产品碳化钙(电石)产能为69.8万吨/a,副产品电石炉气产量为3.14亿Nm3/a、石灰80万吨/a。产品和副产品去向主要如下:

① 电石产品(69.8万吨/a)去向主要为配套“内蒙古 (略) 年产2×60万吨BDO装置及2×100万吨PBAT/PBS/PBT/PTMEG绿色环保循环产业一期项目”,实现内蒙古 (略) BDO及PTMEG产业链前链的延伸和循环经济发展。

②副产品电石炉气(3.14亿Nm3/a),其中0.1766亿Nm3/a用于石灰煅烧,剩余2.9643亿Nm3/a外送下游内 (略) 年产55万吨焦炉煤气/电石炉尾气制*醇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需电石炉尾气约3.08亿Nm3/a,电石炉尾气经电石炉气预处理、电石炉气压缩、变温吸附、变换、精脱硫、脱碳等工序后作为*醇合成原料。

③副产石灰(80万吨/a)其中7.32万吨外售,其余自用。

(一)环境空气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建筑材料(主要是黄砂、石子)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和站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源包括石灰石、石灰、兰炭输转运及筛分产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石灰窑和炭材烘干工段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

报告书提出废气治理措施详见表4。

表4 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编号

污染物

最大排放浓度

最大排放速率

执行标准

浓度限值

速率限值

达标情况

mg/Nm3

kg/h

mg/Nm3

kg/h

G1、G3

颗粒物

66.32

11.9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120

3.5

达标

G2

颗粒物

18.85

0.85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 干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0

达标

SO2

124.36

5.60

200

NOX

51.92

2.34

300

G4-11、G14-18、G22-44、G46

颗粒物

19.38

2.23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 干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

达标

G20~G21

颗粒物

29.3

19.05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 干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0

达标

SO2

58.65

38.12

200

NOX

39.85

25.90

300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产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料棚内各物料装卸、转运及配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项目中通过加强料棚全密闭设计,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输送,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来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报告书预测,正常排放条件下,各污染物贡献值的最大落地浓度如下:

评价区内SO2日平均贡献浓度为0.53μg/m3,占标率3.99%、SO2最大年平均浓度为0.067μg/m3,占标率为1.33%;NOx日平均贡献浓度为0.602μg/m3,占标率0.75%、NOx最大年平均浓度为0.074μg/m3,占标率为0.18%;PM10日平均贡献浓度为120.523μg/m3,占标率80.35%、PM10最大年平均浓度为12.59μg/m3,占标率为17.99%;PM2.5日平均贡献浓度为22.758μg/m3,占标率30.34%、PM2.5最大年平均浓度为2.762μg/m3,占标率为7.89%;TSP日平均贡献浓度为67.018μg/m3,占标率22.34%、TSP最大年平均浓度为16.394μg/m3,占标率为8.20%。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评估认为,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基本可信,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基本可行。

(二)地表水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报告书提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工废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4.90m3/h)、清净废水 (16.13m3/h)。

报告书提出生产废水中循环水系统排放的清净下水经污水管网排入电厂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

乌达电厂高含盐废水项目处理规模为220t/h,目前高含盐废水处理装置接收高含盐废水约 130 t/h,项目剩余处理能力为90 t/h,而本项目产生含盐清净下水水17.90/h,含盐废水项目剩余处理能力远远大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所以本项目清净下水处理依托乌达电厂含盐废水装置是可行的。

评估认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可信,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三)地下水

报告书提出,将事故水池、生活废水处理装置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将电石生产装置、脱盐水系统装置区、电石冷却单元、循环水站、电机壳及机修车间、消防废水收集池、兰炭均化棚、石灰石料棚装置区等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于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将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经报告书预测,非正常状况生活废水处理装置区防渗层破损,短时泄漏,预测因子选择COD、氨氮。

污染物COD在200天切断泄漏源时浓度达到最大值4.33mg/L,检出限(≥0.5 mg/L)污染晕长径为71.12m,短径为48.31m,检出限面积为2070.76m2,超标污染晕面积为245.86 m2。污染晕不断向下游运移,于300天后在厂区东侧下游边界浓度达到最大值,为0.1mg/L。在700天时,检出限污染晕消失,此时的浓度为0.48mg/L。预测期内COD超标污染晕未超出项目厂区,且检出限污染晕在离开厂区下游边界附近已经消失。

污染物氨氮在200天切断泄漏源时浓度达到最大值0.50mg/L,污染晕长径为116.15m,短径为66.31m,检出限面积为6450.64m2。之后污染晕不断向下游运移,300天后厂区东侧下游边界处浓度达到最大值0.1 mg/L。在3000天时检出限污染晕消失,中心点向下游运移距离为319.14m,中心点最大浓度降至0.009mg/L。预测期内氨氮超标污染晕未出厂界。

报告书提出,在项目厂区及周边地区新建3口地下水质污染监控井。

(四)声环境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压制氮机、螺杆空压机、真空机组、引风机、离心泵、循环水泵等,噪声级在75~105dB(A)之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加装消声器和建筑密闭等措施,如在风机的进、出风口及空压机的吸风口加装消声器,以降低这些设备的噪声;强噪声源均采用全封闭设计,同时加强其周围绿化,以其屏蔽作用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报告书预测,正常运行工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范围40.77~48.9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书声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可信,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五)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都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物料转运、筛分、烟气中的收尘灰,均可进行资源化利用。

报告书提出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详见表5。

表5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表

编号

产生量(t/a)

主要组成

属性

暂存方式及去向

S1

237.62

煤粉

Ⅱ类一般固废

返回原煤仓

S2

679

煤粉

Ⅱ类一般固废

落料至煤粉仓

S3

205.9

煤粉

Ⅱ类一般固废

返回煤粉仓

S4

1033.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5

654.00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6

539.84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7

746.00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8

1329.1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9

1329.1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0

1329.1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1

1329.1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2

911.28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3

911.28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4

984.48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5

504.96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16

660.8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17

566.08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18

744.8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19

1524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其中一部分送至沸腾炉,剩余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0

1524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其中一部分送至沸腾炉,剩余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1

1508.0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2

1508.0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3

1781.76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24

1703.04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5

1781.76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26

1703.04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7

1781.76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28

1703.04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9

1128.9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0

1128.9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1

1128.9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2

1550.40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3

156.00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4

1858.98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5

7543.39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6

7543.39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7

7543.39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8

1400.2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9

3047.62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0

1400.2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1

598.75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2

2609.32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3

154.44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4

154.44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5

35900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其中一部分送至沸腾炉,剩余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6

210

Al、CaO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7

8.09

C、焦油

1次/1年

压入炉膛内作为燃料消耗

S48

20

烷烃,环烷族饱和烃等化合物

危险废物HW08

(900-249-08)

暂存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集中收集后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S49

100.38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报告书提出,项目危险废物依托总厂项目225m2危险废物暂存库房1座暂存。

评估认为,报告书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可信,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可信。

(六)土壤环境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以垂直入渗主要影响途径。报告书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废气治理措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量,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等。

非正常状况,危废库房发生短时泄漏,预测因子选择最主要的特征因子石油烃。由预测结果可知,废矿物油泄露100天后,石油烃污染垂直入渗深度最深为5m,危废库废机油若持续泄露会污染深层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评估认为,报告书土壤环境影响基本可信,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七)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电石炉尾气。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电石炉尾气气柜泄漏,生产装置区装置管线、泵以及装置区的罐炉破裂造成的原料或中间产品的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处理过程中火灾造成的伴生/次生污染主要涉及消防水以及事故漏出物质的污染影响等。

1.大气环境风险

经报告书预测,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电石炉尾气中一氧化碳的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80mg/m3)530m,该范围内无敏感点,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95mg/m3)450m,该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

报告书提出的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平面布置中主要建构筑物、装置、设施等的相互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标准规定;在贮罐、设备及管线上应严把材质采购件质量关、施工安装质量关、验收关;储运、灌装过程应严格执行工序操作程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严密监控贮罐中的物料温度、压力、液位指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应急措施;完善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艺参数等。

2.地表水环境风险

报告书参照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公式,计算本项目事故状态下至少会产生1067立方米的事故水。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建立了“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防控体系。本项目新建2400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收集池。

2

内蒙古乌海 (略) 新建萘系产品联产装置项目

(略)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西来峰项目区

内蒙古乌海 (略)

内蒙古和合生态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西来峰项目区,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6°55′1.37″、北纬39°22′16.48″。

工程投资:总投资9000万元。

建设周期:工期12个月,预计投产时间2024年5月。

占地面积:本次建设内容不新增占地,利用厂区原有厂房或车间,总占地面积*m2。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厂区现有劳动定员596人,本次新增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330天,四班三运转制度,每班工作时间为8h。

本次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萘系中间体小品种2500吨氨基C酸、2000吨克列夫16-17混酸、1000吨对氨基*醚三磺酸、2000吨DPY、利用副产及水处理深加工生产6万减水剂及配套的新型喷雾干燥、无污染制备装置;通过降低H酸车间防火等级及增加相关生产设备等措施,H酸单钠盐(本报告简称H酸)产能由原来年产1万吨变为年产2万吨;并在二萘酚车间的房顶新建一座RTO废气焚烧装置,主要处理二萘酚车间的碱熔工段排放的二萘酚等有机废气。本工程不对配套新型高效废水集成处理装置、高效率废水负压脱氮装置、焚烧备用装置及余热回收、罐区、库房等内容进行建设。

1.废气治理措施

(1)综合车间废气DA001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醇、吡啶、氯化氢、颗粒物、非*烷总烃、氨、*醛、萘经过一套二级碱吸收+三级活性炭收处理后3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综合车间废气DA002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过一套二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H酸1#车间废气DA003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氮、萘,该废气经二级碱吸+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于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4)H酸1#车间废气DA005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30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

(5)H酸2#车间废气DA004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氮、萘,该废气经二级碱吸+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于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6)H酸1#车间废气DA006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30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

(7)减水剂车间废气DA007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醛,该废气经一级碱吸处理后于3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

(8)新干燥车间废气DA008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醛、颗粒物,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于20m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

(9)二萘酚车间RTO废气DA009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于28m高排气筒排放。

(10)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来源于装置区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设备零部件的腐蚀,生产流程中设备和管件的密封程度,以及操作介质和操作工艺条件,如操作的温度、压力等。以及物料投放过程中挥发的无组织废气。该废气接至本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降低90%的排放,其余的全部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MVR蒸发工艺”,本项目污水全部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工艺,少部分排入西来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改扩建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其危险程度可以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滤渣,分析合格后将铁泥卸入车内,送至硫酸车间与硫精砂配制合格后,生产高品位硫铁渣,外售;硫单质、*醇液体和盐类需进行危废鉴别,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送有资质的部门集中处理,若为一般固废,硫送硫酸配料库,与硫精砂配制合格后送往焙烧炉生产硫酸,盐类外售于内 (略) 。*醇液体送H酸车间精馏后再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废脱色剂、回用池污泥、废活性炭、除尘灰、水膜、废矿物油和废滤纸及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送有资质的部门集中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压滤机、风机和泵类。噪声源强值为90~110dB(A)。经采取隔声、减振及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总量指标

根据《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约束性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预期性总量控制指标包括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地区总氮、重点地区总磷。本项目位于内蒙古 (略) 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不属于重点地区范围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内政办发〔202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等文件,目前约束性总量控制指标仍然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五种。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A15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配套原料碳化钙产能置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开发区乌达产业园

内蒙古 (略)

内蒙古生态环 (略)

项目概况

⑵建设性质:技改

⑶建设地点: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达产业园

⑷项目总投资:*.89万元

⑸占地面积:*.04m2

⑹工作制度:电石生产装置年生产时间为333天,每天生产24h。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装置有电石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包含:煤粉制备、石灰石原料储运、兰炭原料储运、兰炭立式干燥、石灰生产装置、筛分及上配料系统、电石生产及冷却、炉气净化、炉气输送系统等,配套相应的辅助设施,从而得到产品。

项目整体规划建设电石生产装置为6×81000KVA密闭型电石炉,产品碳化钙(电石)产能为69.8万吨/a,副产品电石炉气产量为3.14亿Nm3/a、石灰80万吨/a。产品和副产品去向主要如下:

① 电石产品(69.8万吨/a)去向主要为配套“内蒙古 (略) 年产2×60万吨BDO装置及2×100万吨PBAT/PBS/PBT/PTMEG绿色环保循环产业一期项目”,实现内蒙古 (略) BDO及PTMEG产业链前链的延伸和循环经济发展。

②副产品电石炉气(3.14亿Nm3/a),其中0.1766亿Nm3/a用于石灰煅烧,剩余2.9643亿Nm3/a外送下游内 (略) 年产55万吨焦炉煤气/电石炉尾气制*醇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需电石炉尾气约3.08亿Nm3/a,电石炉尾气经电石炉气预处理、电石炉气压缩、变温吸附、变换、精脱硫、脱碳等工序后作为*醇合成原料。

③副产石灰(80万吨/a)其中7.32万吨外售,其余自用。

(一)环境空气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建筑材料(主要是黄砂、石子)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和站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源包括石灰石、石灰、兰炭输转运及筛分产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石灰窑和炭材烘干工段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

报告书提出废气治理措施详见表4。

表4 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编号

污染物

最大排放浓度

最大排放速率

执行标准

浓度限值

速率限值

达标情况

mg/Nm3

kg/h

mg/Nm3

kg/h

G1、G3

颗粒物

66.32

11.9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120

3.5

达标

G2

颗粒物

18.85

0.85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 干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0

达标

SO2

124.36

5.60

200

NOX

51.92

2.34

300

G4-11、G14-18、G22-44、G46

颗粒物

19.38

2.23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 干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

达标

G20~G21

颗粒物

29.3

19.05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 干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0

达标

SO2

58.65

38.12

200

NOX

39.85

25.90

300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产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料棚内各物料装卸、转运及配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项目中通过加强料棚全密闭设计,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输送,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来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报告书预测,正常排放条件下,各污染物贡献值的最大落地浓度如下:

评价区内SO2日平均贡献浓度为0.53μg/m3,占标率3.99%、SO2最大年平均浓度为0.067μg/m3,占标率为1.33%;NOx日平均贡献浓度为0.602μg/m3,占标率0.75%、NOx最大年平均浓度为0.074μg/m3,占标率为0.18%;PM10日平均贡献浓度为120.523μg/m3,占标率80.35%、PM10最大年平均浓度为12.59μg/m3,占标率为17.99%;PM2.5日平均贡献浓度为22.758μg/m3,占标率30.34%、PM2.5最大年平均浓度为2.762μg/m3,占标率为7.89%;TSP日平均贡献浓度为67.018μg/m3,占标率22.34%、TSP最大年平均浓度为16.394μg/m3,占标率为8.20%。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评估认为,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基本可信,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基本可行。

(二)地表水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报告书提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工废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4.90m3/h)、清净废水 (16.13m3/h)。

报告书提出生产废水中循环水系统排放的清净下水经污水管网排入电厂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

乌达电厂高含盐废水项目处理规模为220t/h,目前高含盐废水处理装置接收高含盐废水约 130 t/h,项目剩余处理能力为90 t/h,而本项目产生含盐清净下水水17.90/h,含盐废水项目剩余处理能力远远大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所以本项目清净下水处理依托乌达电厂含盐废水装置是可行的。

评估认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可信,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三)地下水

报告书提出,将事故水池、生活废水处理装置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将电石生产装置、脱盐水系统装置区、电石冷却单元、循环水站、电机壳及机修车间、消防废水收集池、兰炭均化棚、石灰石料棚装置区等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于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将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经报告书预测,非正常状况生活废水处理装置区防渗层破损,短时泄漏,预测因子选择COD、氨氮。

污染物COD在200天切断泄漏源时浓度达到最大值4.33mg/L,检出限(≥0.5 mg/L)污染晕长径为71.12m,短径为48.31m,检出限面积为2070.76m2,超标污染晕面积为245.86 m2。污染晕不断向下游运移,于300天后在厂区东侧下游边界浓度达到最大值,为0.1mg/L。在700天时,检出限污染晕消失,此时的浓度为0.48mg/L。预测期内COD超标污染晕未超出项目厂区,且检出限污染晕在离开厂区下游边界附近已经消失。

污染物氨氮在200天切断泄漏源时浓度达到最大值0.50mg/L,污染晕长径为116.15m,短径为66.31m,检出限面积为6450.64m2。之后污染晕不断向下游运移,300天后厂区东侧下游边界处浓度达到最大值0.1 mg/L。在3000天时检出限污染晕消失,中心点向下游运移距离为319.14m,中心点最大浓度降至0.009mg/L。预测期内氨氮超标污染晕未出厂界。

报告书提出,在项目厂区及周边地区新建3口地下水质污染监控井。

(四)声环境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压制氮机、螺杆空压机、真空机组、引风机、离心泵、循环水泵等,噪声级在75~105dB(A)之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加装消声器和建筑密闭等措施,如在风机的进、出风口及空压机的吸风口加装消声器,以降低这些设备的噪声;强噪声源均采用全封闭设计,同时加强其周围绿化,以其屏蔽作用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报告书预测,正常运行工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范围40.77~48.9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书声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可信,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五)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都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物料转运、筛分、烟气中的收尘灰,均可进行资源化利用。

报告书提出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详见表5。

表5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表

编号

产生量(t/a)

主要组成

属性

暂存方式及去向

S1

237.62

煤粉

Ⅱ类一般固废

返回原煤仓

S2

679

煤粉

Ⅱ类一般固废

落料至煤粉仓

S3

205.9

煤粉

Ⅱ类一般固废

返回煤粉仓

S4

1033.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5

654.00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6

539.84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7

746.00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8

1329.1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9

1329.1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0

1329.1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1

1329.12

石灰石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2

911.28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3

911.28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4

984.48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15

504.96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16

660.8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17

566.08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18

744.8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19

1524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其中一部分送至沸腾炉,剩余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0

1524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其中一部分送至沸腾炉,剩余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1

1508.0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2

1508.00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3

1781.76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24

1703.04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5

1781.76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26

1703.04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7

1781.76

石灰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或作为脱硫剂外售电厂进行综合利用

S28

1703.04

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29

1128.9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0

1128.9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1

1128.9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2

1550.40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3

156.00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4

1858.98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5

7543.39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6

7543.39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7

7543.39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8

1400.2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39

3047.62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0

1400.26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1

598.75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2

2609.32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3

154.44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4

154.44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燃料、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5

35900

石灰粉、兰炭粉

Ⅱ类一般固废

其中一部分送至沸腾炉,剩余作为燃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6

210

Al、CaO

Ⅱ类一般固废

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S47

8.09

C、焦油

1次/1年

压入炉膛内作为燃料消耗

S48

20

烷烃,环烷族饱和烃等化合物

危险废物HW08

(900-249-08)

暂存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集中收集后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S49

100.38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报告书提出,项目危险废物依托总厂项目225m2危险废物暂存库房1座暂存。

评估认为,报告书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可信,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可信。

(六)土壤环境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以垂直入渗主要影响途径。报告书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废气治理措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量,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等。

非正常状况,危废库房发生短时泄漏,预测因子选择最主要的特征因子石油烃。由预测结果可知,废矿物油泄露100天后,石油烃污染垂直入渗深度最深为5m,危废库废机油若持续泄露会污染深层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评估认为,报告书土壤环境影响基本可信,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七)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电石炉尾气。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电石炉尾气气柜泄漏,生产装置区装置管线、泵以及装置区的罐炉破裂造成的原料或中间产品的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处理过程中火灾造成的伴生/次生污染主要涉及消防水以及事故漏出物质的污染影响等。

1.大气环境风险

经报告书预测,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电石炉尾气中一氧化碳的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80mg/m3)530m,该范围内无敏感点,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95mg/m3)450m,该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

报告书提出的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平面布置中主要建构筑物、装置、设施等的相互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标准规定;在贮罐、设备及管线上应严把材质采购件质量关、施工安装质量关、验收关;储运、灌装过程应严格执行工序操作程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严密监控贮罐中的物料温度、压力、液位指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应急措施;完善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艺参数等。

2.地表水环境风险

报告书参照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公式,计算本项目事故状态下至少会产生1067立方米的事故水。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建立了“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防控体系。本项目新建2400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收集池。

2

内蒙古乌海 (略) 新建萘系产品联产装置项目

(略)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西来峰项目区

内蒙古乌海 (略)

内蒙古和合生态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西来峰项目区,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6°55′1.37″、北纬39°22′16.48″。

工程投资:总投资9000万元。

建设周期:工期12个月,预计投产时间2024年5月。

占地面积:本次建设内容不新增占地,利用厂区原有厂房或车间,总占地面积*m2。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厂区现有劳动定员596人,本次新增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330天,四班三运转制度,每班工作时间为8h。

本次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萘系中间体小品种2500吨氨基C酸、2000吨克列夫16-17混酸、1000吨对氨基*醚三磺酸、2000吨DPY、利用副产及水处理深加工生产6万减水剂及配套的新型喷雾干燥、无污染制备装置;通过降低H酸车间防火等级及增加相关生产设备等措施,H酸单钠盐(本报告简称H酸)产能由原来年产1万吨变为年产2万吨;并在二萘酚车间的房顶新建一座RTO废气焚烧装置,主要处理二萘酚车间的碱熔工段排放的二萘酚等有机废气。本工程不对配套新型高效废水集成处理装置、高效率废水负压脱氮装置、焚烧备用装置及余热回收、罐区、库房等内容进行建设。

1.废气治理措施

(1)综合车间废气DA001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醇、吡啶、氯化氢、颗粒物、非*烷总烃、氨、*醛、萘经过一套二级碱吸收+三级活性炭收处理后3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综合车间废气DA002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过一套二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H酸1#车间废气DA003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氮、萘,该废气经二级碱吸+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于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4)H酸1#车间废气DA005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30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

(5)H酸2#车间废气DA004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氮、萘,该废气经二级碱吸+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于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6)H酸1#车间废气DA006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30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

(7)减水剂车间废气DA007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醛,该废气经一级碱吸处理后于3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

(8)新干燥车间废气DA008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醛、颗粒物,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于20m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

(9)二萘酚车间RTO废气DA009排气筒

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于28m高排气筒排放。

(10)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来源于装置区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设备零部件的腐蚀,生产流程中设备和管件的密封程度,以及操作介质和操作工艺条件,如操作的温度、压力等。以及物料投放过程中挥发的无组织废气。该废气接至本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降低90%的排放,其余的全部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MVR蒸发工艺”,本项目污水全部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工艺,少部分排入西来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改扩建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其危险程度可以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滤渣,分析合格后将铁泥卸入车内,送至硫酸车间与硫精砂配制合格后,生产高品位硫铁渣,外售;硫单质、*醇液体和盐类需进行危废鉴别,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送有资质的部门集中处理,若为一般固废,硫送硫酸配料库,与硫精砂配制合格后送往焙烧炉生产硫酸,盐类外售于内 (略) 。*醇液体送H酸车间精馏后再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废脱色剂、回用池污泥、废活性炭、除尘灰、水膜、废矿物油和废滤纸及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送有资质的部门集中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压滤机、风机和泵类。噪声源强值为90~110dB(A)。经采取隔声、减振及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总量指标

根据《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约束性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预期性总量控制指标包括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地区总氮、重点地区总磷。本项目位于内蒙古 (略) 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不属于重点地区范围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内政办发〔202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等文件,目前约束性总量控制指标仍然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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