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我局拟对《雅安名山双墙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
联系电话:0835-*
传真:0835-*
通讯地址: (略) 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项目名称:雅安名山双墙110kV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山区、雨城区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电力 (略)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3×50MVA,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6回,10kV出线28回,35kV无功补偿3×2×5004kvar;②草坝-永兴π入双墙110kV线路工程,按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进行评价;涉及更换原草坝-永兴110kV线路草坝侧π接点-11号塔线路导线,按单回三角排列、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实际架设最低高度14.0米进行评价;③草坝220kV变电站、永兴11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仅在站内主控楼各更换线路保护装置1套,不涉及土建施工,不涉
六、主要的环保措施(设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变电站和线路施工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所引起的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本项目拟采取如下的生态保护措施: 1.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施工尽量集中在用地范围内;站区四周应砌挡土墙;施工前应先建围墙和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侵蚀;对站址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对剥离的表土进行合理堆放和养护;施工期站址处设置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剥离的表土和土石方应分别堆放,剥离的表土应做好养护,供绿化使用; 2.输电线路路径避让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路逆相序架设,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线路路径尽可能减小林木密集区内走线长度,若经过林木密集区时采用提升架线高度,对不满足净距要求的零星树木进行削枝,减少树木砍伐;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塔基数,减少占地面积;塔基定位时尽量选择荒草地和植被稀疏地;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掏挖 3.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注重对植被、野生动物的保护;同时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远离站界和敏感目标; 2.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避免碾压机械、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前先修建围墙; 3.基础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行高强度噪声施工,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不能避免夜间进行施工时,需提前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提前对附近居民进行公示; 4.禁止夜间开展基础施工,基础开挖期间辅以人力挖除场地内中大 5.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总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的管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2、扬尘防治措施 变电站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施工,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在一级预警情况下应采取停止基础开挖等措施,运输车辆实行封闭,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土方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执行《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略) 人民政府, (四)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施工人员就近租用现有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后用于农肥;线路施工人员沿线路分散分布,就近租用当地现有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固体废物 新建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双墙变电站弃土用于雅安 (略) (略) 的场地平整及土地复耕项目。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110kV配电装置选用HGIS户外布置;减少站内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 2.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它电力线交叉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新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米,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通过公众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0dB(A)(距主变2米处)的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将主变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输电线路路径避让集中居民。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变电站投运后,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站外农肥;输电线路投运后,无废污水产生。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含油设备加强检查维护,无“跑、冒、滴、漏”现象,不发生油类流入地下水、渗入土壤情况;双墙变电站新建事故油坑、排油管、事故油池等采用重点防渗,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开挖基槽底拟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防渗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 (五)固体废物 变电站值守人员生活垃圾经站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不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事故废油、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更换的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置,负责处理废蓄电池的有资质单位应具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暂存设施,对废蓄电池的处理满足《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相关要求。 (六)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投运后,除变电站和塔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外,其它占地均为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在线路运行维护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对塔基处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加强用火管理, (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新建变电站站内设置有效容积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当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流入主变正下方的事故油坑内,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采用地下布置,远离火源,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取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保护层、防水涂料等防渗措施,并对预埋套管处使用密封材料,具有防渗、防漏、防流失等功能。事故油坑、事故排油管和事故油池均采取防渗措施,事故油管理需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定。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同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我局拟对《雅安名山双墙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
联系电话:0835-*
传真:0835-*
通讯地址: (略) 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项目名称:雅安名山双墙110kV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山区、雨城区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电力 (略)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3×50MVA,110kV出线4回,35kV出线6回,10kV出线28回,35kV无功补偿3×2×5004kvar;②草坝-永兴π入双墙110kV线路工程,按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进行评价;涉及更换原草坝-永兴110kV线路草坝侧π接点-11号塔线路导线,按单回三角排列、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实际架设最低高度14.0米进行评价;③草坝220kV变电站、永兴11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仅在站内主控楼各更换线路保护装置1套,不涉及土建施工,不涉
六、主要的环保措施(设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变电站和线路施工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所引起的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本项目拟采取如下的生态保护措施: 1.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施工尽量集中在用地范围内;站区四周应砌挡土墙;施工前应先建围墙和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侵蚀;对站址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对剥离的表土进行合理堆放和养护;施工期站址处设置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剥离的表土和土石方应分别堆放,剥离的表土应做好养护,供绿化使用; 2.输电线路路径避让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路逆相序架设,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线路路径尽可能减小林木密集区内走线长度,若经过林木密集区时采用提升架线高度,对不满足净距要求的零星树木进行削枝,减少树木砍伐;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塔基数,减少占地面积;塔基定位时尽量选择荒草地和植被稀疏地;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掏挖 3.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注重对植被、野生动物的保护;同时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远离站界和敏感目标; 2.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避免碾压机械、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前先修建围墙; 3.基础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行高强度噪声施工,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不能避免夜间进行施工时,需提前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提前对附近居民进行公示; 4.禁止夜间开展基础施工,基础开挖期间辅以人力挖除场地内中大 5.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总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的管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2、扬尘防治措施 变电站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施工,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在一级预警情况下应采取停止基础开挖等措施,运输车辆实行封闭,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土方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执行《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略) 人民政府, (四)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施工人员就近租用现有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后用于农肥;线路施工人员沿线路分散分布,就近租用当地现有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利用设置的简易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固体废物 新建变电站和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双墙变电站弃土用于雅安 (略) (略) 的场地平整及土地复耕项目。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电气设备均安装接地装置;110kV配电装置选用HGIS户外布置;减少站内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 2.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它电力线交叉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新建线路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米,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通过公众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新建双墙110kV变电站: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0dB(A)(距主变2米处)的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将主变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输电线路路径避让集中居民。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变电站投运后,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站外农肥;输电线路投运后,无废污水产生。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含油设备加强检查维护,无“跑、冒、滴、漏”现象,不发生油类流入地下水、渗入土壤情况;双墙变电站新建事故油坑、排油管、事故油池等采用重点防渗,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开挖基槽底拟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防渗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 (五)固体废物 变电站值守人员生活垃圾经站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不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事故废油、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更换的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置,负责处理废蓄电池的有资质单位应具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暂存设施,对废蓄电池的处理满足《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相关要求。 (六)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投运后,除变电站和塔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外,其它占地均为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在线路运行维护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对塔基处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加强用火管理, (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新建变电站站内设置有效容积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当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流入主变正下方的事故油坑内,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采用地下布置,远离火源,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取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保护层、防水涂料等防渗措施,并对预埋套管处使用密封材料,具有防渗、防漏、防流失等功能。事故油坑、事故排油管和事故油池均采取防渗措施,事故油管理需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定。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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