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2023-05-2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6月3日。
联系电话:0474-*
邮寄地址:(*) (略) 集宁新区杜尔伯特大街18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8项整改任务: (略) 岱海国际滑雪场违反《 (略) 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规定,在岱海主要补给支流之一的韭菜沟沿线违法设置9个取水点,长期取用地下水造雪,当地水利部门仅在2019年下发两次整改通知,企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
责任单位 | (略) (略) 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法监管,杜绝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
整改措施 | 1.依法查处岱海国际滑雪场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对违规取用地下水量依法依规加征水资源税。 2.2022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岱海滑雪场取用地下水科学论证评估工作。根据论证评估结果,2022年12月底前,严格按照《 (略) 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规定,完成韭菜沟沿线违规设置取水点的整治工作。 3.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用水行为发生。 |
完成情况 | 该整改任务的3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措施1整改完成情况:经现场核查,2022年4月13日凉城县水利局 (略) (略) 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22年6月27日,凉城县岱海镇人民政府 (略)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岱罚决字〔2022〕第004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停止采用地下水造雪并处罚款20000元”。经查看缴款凭证,2022年12月13 (略) (略) 全额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凉城县水利局水量核定单, (略) (略) 2017年运行以来至2022年3月违规取用地下水量26.6万立方米,2022年11月14日凉城县水利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凉城县税务局移交《关于对岱海国际滑雪场加征水资源税的说明》,经核查完税证明票据,2022年12月14 (略) (略) 补缴了1330万元水资源税。经自治区税务局确认,缴纳水资源税均已入库。 措施2整改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9月, (略) (略) 委托内蒙古 (略) 编制《 (略) 岱海国际滑雪场取用地下水科学论证评估报告》。2022年9月26日,凉城县水利局对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2〕凉水字第115号),根据批复意见对现有9眼自备水源井除保留2眼生活用水井外,其余7眼井全部封停。目前,凉城县水利局已完成将岱海滑雪场造雪水源置换为岱海流域以外的永兴水库地表水,并于2023年1月9日核发了取水许可证(证号:*S2023-0002),许可水量为17.55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为永兴水库地表水16.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为地下水0.75万立方米)。 经核查组对9眼自备水源井整治情况的逐一实地核查,已封停的4眼机电井,3眼大口井的水泵、输水管道、电缆等设施已全部清除,符合封井要求。保留的2眼生活用水井为1用1备,备用井也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加强管理,并已告知企业未经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启用。整改情况符合《 (略) 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措施3整改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11月2日,凉城县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强岱海国际滑雪场取用水监管工作方案》,2022年11月14日凉城县岱海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岱海国际滑雪场取用地下水日常监管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组成员及责任分工,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加强巡查频次,每月15日、30日定期巡查两次,并建立巡查台账。根据巡查记录情况,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6月3日。
联系电话:0474-*
邮寄地址:(*) (略) 集宁新区杜尔伯特大街18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8项整改任务: (略) 岱海国际滑雪场违反《 (略) 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规定,在岱海主要补给支流之一的韭菜沟沿线违法设置9个取水点,长期取用地下水造雪,当地水利部门仅在2019年下发两次整改通知,企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
责任单位 | (略) (略) 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法监管,杜绝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
整改措施 | 1.依法查处岱海国际滑雪场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对违规取用地下水量依法依规加征水资源税。 2.2022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岱海滑雪场取用地下水科学论证评估工作。根据论证评估结果,2022年12月底前,严格按照《 (略) 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规定,完成韭菜沟沿线违规设置取水点的整治工作。 3.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用水行为发生。 |
完成情况 | 该整改任务的3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措施1整改完成情况:经现场核查,2022年4月13日凉城县水利局 (略) (略) 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22年6月27日,凉城县岱海镇人民政府 (略)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岱罚决字〔2022〕第004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停止采用地下水造雪并处罚款20000元”。经查看缴款凭证,2022年12月13 (略) (略) 全额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凉城县水利局水量核定单, (略) (略) 2017年运行以来至2022年3月违规取用地下水量26.6万立方米,2022年11月14日凉城县水利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凉城县税务局移交《关于对岱海国际滑雪场加征水资源税的说明》,经核查完税证明票据,2022年12月14 (略) (略) 补缴了1330万元水资源税。经自治区税务局确认,缴纳水资源税均已入库。 措施2整改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9月, (略) (略) 委托内蒙古 (略) 编制《 (略) 岱海国际滑雪场取用地下水科学论证评估报告》。2022年9月26日,凉城县水利局对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2〕凉水字第115号),根据批复意见对现有9眼自备水源井除保留2眼生活用水井外,其余7眼井全部封停。目前,凉城县水利局已完成将岱海滑雪场造雪水源置换为岱海流域以外的永兴水库地表水,并于2023年1月9日核发了取水许可证(证号:*S2023-0002),许可水量为17.55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为永兴水库地表水16.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为地下水0.75万立方米)。 经核查组对9眼自备水源井整治情况的逐一实地核查,已封停的4眼机电井,3眼大口井的水泵、输水管道、电缆等设施已全部清除,符合封井要求。保留的2眼生活用水井为1用1备,备用井也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加强管理,并已告知企业未经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启用。整改情况符合《 (略) 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措施3整改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11月2日,凉城县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强岱海国际滑雪场取用水监管工作方案》,2022年11月14日凉城县岱海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岱海国际滑雪场取用地下水日常监管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组成员及责任分工,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加强巡查频次,每月15日、30日定期巡查两次,并建立巡查台账。根据巡查记录情况,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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