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3日我局拟对《国道301线牙克石至海拉尔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二道河银铅锌矿采矿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0-*
传 真: 0470-*
通讯地址: (略) 海拉尔区奋斗镇友好6街
邮 编: *
序号 | 1 | 2 |
项目名称 | 国道301线牙克石至海拉尔段公路 | (略) (略) 二道河银铅锌矿采矿扩能工程 |
建设地点 | 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 (略) | (略) 柴河镇 |
建设单位 | 国道301线牙克石至海拉尔段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交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 (略) 、鄂温克族自治旗、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境内。起点 (略) 南,终点位于海拉尔区西北,主线新建路段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线路全长92.56km,其中新建45.51km,利用旧路改建39.05km,完全利用8.00km,同步设置2条连接线共6.06km。全线共设366m大桥1座, 218m中桥3座, 96m小桥5座,涵洞100道,平面交叉33处,分离式立体交叉7处,同址合建养护工区、超载超限检测站1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行业类别为道路运输。 | 本项目 (略) 柴河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行业类别为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扩大露天采场范围,扩建采矿工业场地,扩建2#排土场,新建3#排土场,并配套建设截洪沟、表土场、运矿道路等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土壤的扰动,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用于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对取土场平整、表土回填、撒播草籽,恢复至周围区域的植被盖度。严禁乱挖、乱采野生植物,不捕杀野生动物及鸟类。穿越公益林和基本草原路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周围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罐装储存,砂石等块状物料苫盖苫布;混凝土拌合过程封闭,并安装袋式除尘器;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养护工区(含超限超载检测站)采用电取暖;沿线服务和管理设施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定期抽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回收,并综合利用不外排。养护工区(含超限超载检测站)安装钢结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用于场地绿化或暂存后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在布落莫也沟、奥洛格浩浑迪河、尖山子沟、海拉尔河跨河桥梁路段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 (四)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在冠达农场散户、阿拉坦敖希特嘎查等村庄路段施工时应在临近村庄一侧加装临时声屏障,进出K30+500取土场的施工便道应从扎罗木得村外绕行。营运期应在公路途经冠达农场散户、阿拉坦敖希特嘎查等敏感点分布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识,车辆限速40km/h。在噪声超标敏感点处安装通风隔声窗、声屏障。临近文物保护单位路段应在公路两侧设置限速及警示标志;选用低振频施工设备,尽可能降低对文物的振动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土石全部弃于取土场。废弃施工材料和拆迁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收集 (略) 政建筑垃圾排放点处置。生活垃圾和公路养护过程中清理出的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拆除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破碎后作为路基填方料使用。 |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土壤的扰动,剥离表土单独堆存,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散装物料堆放、运输遮盖苫布,降低对敏感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非道路工程机械及汽车管理及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排土场废石分层排弃,及时碾压、洒水抑尘。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定期对路面洒水,减少运输扬尘。危废库均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回用。矿坑涌水收集至采掘场东侧已有的沉淀池,作为采掘场、排土场、道路降尘洒水以及选厂生产用水回用。生活污水排至矿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夏季用于矿区绿化和降尘洒水,冬季由排水管道排入选厂回用水池作为选矿用水回用。 (四)噪声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营运期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物料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内及周围绿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的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场;剥离的岩石运至排土场处置;副产矿石作为选矿原料回用;建筑垃圾部分综合利用,剩余运至排土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与矿区现有生活垃圾一并 (略) 政地点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管理、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要求管理。 |
公众参与 | 本项目于2023年4月6日、4月12日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http://**)进行了两次公示,并于周边评价范围内的各敏感点目标进行了公示张贴。4月13日和4月14日分别在《北方新报》进行了公示。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向沿线居民发放公参调查表并已采纳公众意见。公参过程采用的方式、内容、频次、公开期限等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要求。 | 本项目2022年9月28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3月2日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时,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在公众意见征求时限内,均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表等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公参过程采用的方式、内容、频次、公开期限等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3日我局拟对《国道301线牙克石至海拉尔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二道河银铅锌矿采矿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0-*
传 真: 0470-*
通讯地址: (略) 海拉尔区奋斗镇友好6街
邮 编: *
序号 | 1 | 2 |
项目名称 | 国道301线牙克石至海拉尔段公路 | (略) (略) 二道河银铅锌矿采矿扩能工程 |
建设地点 | 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 (略) | (略) 柴河镇 |
建设单位 | 国道301线牙克石至海拉尔段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交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 (略) 、鄂温克族自治旗、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境内。起点 (略) 南,终点位于海拉尔区西北,主线新建路段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线路全长92.56km,其中新建45.51km,利用旧路改建39.05km,完全利用8.00km,同步设置2条连接线共6.06km。全线共设366m大桥1座, 218m中桥3座, 96m小桥5座,涵洞100道,平面交叉33处,分离式立体交叉7处,同址合建养护工区、超载超限检测站1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行业类别为道路运输。 | 本项目 (略) 柴河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行业类别为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扩大露天采场范围,扩建采矿工业场地,扩建2#排土场,新建3#排土场,并配套建设截洪沟、表土场、运矿道路等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土壤的扰动,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用于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对取土场平整、表土回填、撒播草籽,恢复至周围区域的植被盖度。严禁乱挖、乱采野生植物,不捕杀野生动物及鸟类。穿越公益林和基本草原路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周围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罐装储存,砂石等块状物料苫盖苫布;混凝土拌合过程封闭,并安装袋式除尘器;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养护工区(含超限超载检测站)采用电取暖;沿线服务和管理设施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定期抽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回收,并综合利用不外排。养护工区(含超限超载检测站)安装钢结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用于场地绿化或暂存后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在布落莫也沟、奥洛格浩浑迪河、尖山子沟、海拉尔河跨河桥梁路段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 (四)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在冠达农场散户、阿拉坦敖希特嘎查等村庄路段施工时应在临近村庄一侧加装临时声屏障,进出K30+500取土场的施工便道应从扎罗木得村外绕行。营运期应在公路途经冠达农场散户、阿拉坦敖希特嘎查等敏感点分布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识,车辆限速40km/h。在噪声超标敏感点处安装通风隔声窗、声屏障。临近文物保护单位路段应在公路两侧设置限速及警示标志;选用低振频施工设备,尽可能降低对文物的振动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土石全部弃于取土场。废弃施工材料和拆迁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收集 (略) 政建筑垃圾排放点处置。生活垃圾和公路养护过程中清理出的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拆除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破碎后作为路基填方料使用。 |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土壤的扰动,剥离表土单独堆存,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散装物料堆放、运输遮盖苫布,降低对敏感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非道路工程机械及汽车管理及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排土场废石分层排弃,及时碾压、洒水抑尘。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定期对路面洒水,减少运输扬尘。危废库均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回用。矿坑涌水收集至采掘场东侧已有的沉淀池,作为采掘场、排土场、道路降尘洒水以及选厂生产用水回用。生活污水排至矿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夏季用于矿区绿化和降尘洒水,冬季由排水管道排入选厂回用水池作为选矿用水回用。 (四)噪声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营运期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物料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内及周围绿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的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场;剥离的岩石运至排土场处置;副产矿石作为选矿原料回用;建筑垃圾部分综合利用,剩余运至排土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与矿区现有生活垃圾一并 (略) 政地点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管理、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要求管理。 |
公众参与 | 本项目于2023年4月6日、4月12日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http://**)进行了两次公示,并于周边评价范围内的各敏感点目标进行了公示张贴。4月13日和4月14日分别在《北方新报》进行了公示。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向沿线居民发放公参调查表并已采纳公众意见。公参过程采用的方式、内容、频次、公开期限等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要求。 | 本项目2022年9月28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3月2日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时,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在公众意见征求时限内,均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表等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公参过程采用的方式、内容、频次、公开期限等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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