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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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盐池县 |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拟建设一条由宁夏宁东中 (略) 盐池工业园调压站至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县城区块的天然气输气管道,管道设计从盐池工业园调压站起,自西北向东南敷设至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县城区块内的宁 (略) 东北角,管道总长度为12km,设计天然气输气量2×108Nm3/a、输气压力2.5MPa、运行压力2~2.1MPa、管径219mm,不涉及工艺站场、阀室,设置3座截断阀(埋地球阀,带双放散)。管道全程以开挖直埋为主,特殊地段包括管道外加钢套管定向钻穿越G20青银高速、国道G307、明长城遗址(三点一同穿越)1处,穿越段两接点的水平间距为731.74m;大开挖穿越沟沿子沟1处,穿越总长度30m;开挖加套管、定向钻、顶管方式穿越低等级公路31处,穿越总长度799.76m。项目总投资143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294万元,占总投资的20.43%。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在开展作业带清理、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控制作业面积、设置临时挡墙、洒水抑尘、运输时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粉尘排放。 施工期机械车辆、管道焊接设备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动力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及保养等,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转。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输气管道为密闭输送,正常工况时无废气产生。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主要为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项目沿线设置3座埋地焊接球阀(带双放散),天然气由放空阀直接排放。由于系统超压状态下的天然气放空频率均较低,且持续时间短,待放空结束后可恢复正常,该影响将随之消失。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作为施工场地抑尘用水进行综合回用;大开挖穿越沟渠期间产生的少量淤泥渗水经淤泥干化池四周配套的导排沟及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管沟及施工作业带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 (略) 拉运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定向钻施工结束后的剩余泥浆在泥浆池中调节pH至中性,然后作固化处理,就地埋入泥浆池内,并上层覆土进行地貌恢复;钻渣全部回填,不外弃;大开挖穿越沟渠段时挖出的少量淤泥经干化后用于管槽顶面覆土利用;施工生活垃圾由专职保洁人员 (略) 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5、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管线全封闭地埋敷设,无发声设备,无噪声污染源。 6、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7、项目运营期应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2 | 年产2万t/a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 | (略) 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区块 | 宁夏 (略) | 驰久(宁夏) (略) | 总占地面积13333.33m2。主要建设反应车间、干燥车间、成品仓库、沉淀池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生产所需二次铝灰16000t全部来自宁 (略) 。设计年产2万t/a聚合氯化铝。项目总投资3000万,环保投资183万,占总投资的6.1%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聚合氯化铝装置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烘干废气、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组合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水解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氨回收装置(水喷淋)处理后一同经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氟化物、氨排放浓度均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物、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产生系统配料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压滤机产生的滤渣须开展危废鉴定,在鉴定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管理,若最终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要求外售水泥厂等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宁 (略)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废机油、废铝灰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废产品包装袋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3 | 宁夏 (略) 年产250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 宁夏 (略) 现有厂区 | 宁夏 (略) | 宁夏 (略) | 主要建设15000t/a*基硝基胍、5000t/a噁二嗪、5000t/a三嗪产品生产线及公辅设施,包括*基硝基胍生产车间,一*胺、氨水及硫酸储罐等。设计年产*基硝基胍15000t/a、噁二嗪5000t/a、三嗪5000t/a。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一期环保投资1308万元,占总投资的21.8%。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装置废气与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1套“一级水吸收+两级酸吸收”处理装置(对氨、一*胺、*醛、*醇、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均为98%),经处理后尾气经新建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20。*基硝基胍、噁二嗪烘干系统含尘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处理装置(对颗粒物、*醇、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5%、90%、90%),经处理后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12。三嗪烘干系统含尘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处理装置(对颗粒物、一*胺、*醛、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9%、90%、90%、90%、90%),经处理后尾气经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21。母液水处理车间废气采用1套“两级酸吸收/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对颗粒物、氨、一*胺、*醛、*醇、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5%、98%、98%、97.74%、97.74%、97.74%、97.84%),经处理后尾气经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DA022。上述废气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计算的环境目标值(MEG)。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醛、颗粒物、非*烷总烃、*醇、臭气浓度、氨等污染物控制按《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执行。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辅助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装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污水通过管道汇入厂区现有废水中间罐,混合后进入新建1套“MVR装置/四效蒸发浓缩装置(1用1备)+母液水处理装置”处理,另外将现有噁二嗪生产装置废水经现有四效蒸发装置处理后的浓缩母液汇入母液水处理装置处理;公用设备切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汇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中母液水处理装置浓缩残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机修车间废物、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混合铵盐与废盐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混合铵盐库房内,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化工废盐》(公告2021年第74号)中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鉴别前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管理。沾染一般化学品的破损包装袋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产品除尘器回收粉尘作为产品回收,空氮系统废干燥剂、废吸附剂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057t/a、氨氮0.006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4 | 宁 (略) 42万方铁路专用线危货仓储配套项目 | (略)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宁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主要新建1座42万方油品储运库区,总占地面积*.90m2,共建设86座储罐及8座零位罐,建成后可储存汽油*m3、柴油*m3、原料油*m3、液化石油气1200m3,零位罐总容积为7200m3。配置4台20t/h燃气蒸汽锅炉(三用一备)。配套油气回收系统、气相平衡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建设污水预处理间、危废贮存间、装卸设施、动力站、空分空压站、化验室、消防设施、办公楼、围墙大门绿化等附属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为95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68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16%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作为废气污染预防技术降低NOx产生量,最终废气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执行《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30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储运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根据油品性质,原料油、汽油、柴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及氮封,原料油、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共设置4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回收储罐挥发的油气;油品装卸采用浸没式液下装载,装卸废气通过气相平衡系统最终将气相管中的油气送至各油品罐区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 3.污水预处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废水收集池、隔油池及气浮池池体均加盖密闭,污水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机负压送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4.无组织废气 厂界处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宁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产系统废水主要包括储罐切水、储罐清洗废水、装卸区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等,废水产生量约67.55m3/d,经污水预处理间“收集+隔油+气浮”预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宁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维修废机油、废水预处理污油、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由定点专用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分类外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运维方更换后带走后妥善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清罐油泥、维修废机油、废水预处理污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贮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项目装置区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区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NOx 13.09t/a,SO2 8.6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盐池县 |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拟建设一条由宁夏宁东中 (略) 盐池工业园调压站至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县城区块的天然气输气管道,管道设计从盐池工业园调压站起,自西北向东南敷设至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县城区块内的宁 (略) 东北角,管道总长度为12km,设计天然气输气量2×108Nm3/a、输气压力2.5MPa、运行压力2~2.1MPa、管径219mm,不涉及工艺站场、阀室,设置3座截断阀(埋地球阀,带双放散)。管道全程以开挖直埋为主,特殊地段包括管道外加钢套管定向钻穿越G20青银高速、国道G307、明长城遗址(三点一同穿越)1处,穿越段两接点的水平间距为731.74m;大开挖穿越沟沿子沟1处,穿越总长度30m;开挖加套管、定向钻、顶管方式穿越低等级公路31处,穿越总长度799.76m。项目总投资143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294万元,占总投资的20.43%。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在开展作业带清理、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控制作业面积、设置临时挡墙、洒水抑尘、运输时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粉尘排放。 施工期机械车辆、管道焊接设备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动力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及保养等,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转。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输气管道为密闭输送,正常工况时无废气产生。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主要为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项目沿线设置3座埋地焊接球阀(带双放散),天然气由放空阀直接排放。由于系统超压状态下的天然气放空频率均较低,且持续时间短,待放空结束后可恢复正常,该影响将随之消失。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作为施工场地抑尘用水进行综合回用;大开挖穿越沟渠期间产生的少量淤泥渗水经淤泥干化池四周配套的导排沟及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管沟及施工作业带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 (略) 拉运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定向钻施工结束后的剩余泥浆在泥浆池中调节pH至中性,然后作固化处理,就地埋入泥浆池内,并上层覆土进行地貌恢复;钻渣全部回填,不外弃;大开挖穿越沟渠段时挖出的少量淤泥经干化后用于管槽顶面覆土利用;施工生活垃圾由专职保洁人员 (略) 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5、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管线全封闭地埋敷设,无发声设备,无噪声污染源。 6、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7、项目运营期应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2 | 年产2万t/a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 | (略) 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区块 | 宁夏 (略) | 驰久(宁夏) (略) | 总占地面积13333.33m2。主要建设反应车间、干燥车间、成品仓库、沉淀池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生产所需二次铝灰16000t全部来自宁 (略) 。设计年产2万t/a聚合氯化铝。项目总投资3000万,环保投资183万,占总投资的6.1%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聚合氯化铝装置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烘干废气、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组合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水解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氨回收装置(水喷淋)处理后一同经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氟化物、氨排放浓度均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物、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产生系统配料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压滤机产生的滤渣须开展危废鉴定,在鉴定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管理,若最终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要求外售水泥厂等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宁 (略)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废机油、废铝灰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废产品包装袋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3 | 宁夏 (略) 年产2500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 宁夏 (略) 现有厂区 | 宁夏 (略) | 宁夏 (略) | 主要建设15000t/a*基硝基胍、5000t/a噁二嗪、5000t/a三嗪产品生产线及公辅设施,包括*基硝基胍生产车间,一*胺、氨水及硫酸储罐等。设计年产*基硝基胍15000t/a、噁二嗪5000t/a、三嗪5000t/a。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一期环保投资1308万元,占总投资的21.8%。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装置废气与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1套“一级水吸收+两级酸吸收”处理装置(对氨、一*胺、*醛、*醇、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均为98%),经处理后尾气经新建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20。*基硝基胍、噁二嗪烘干系统含尘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处理装置(对颗粒物、*醇、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5%、90%、90%),经处理后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12。三嗪烘干系统含尘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处理装置(对颗粒物、一*胺、*醛、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9%、90%、90%、90%、90%),经处理后尾气经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21。母液水处理车间废气采用1套“两级酸吸收/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对颗粒物、氨、一*胺、*醛、*醇、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5%、98%、98%、97.74%、97.74%、97.74%、97.84%),经处理后尾气经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DA022。上述废气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计算的环境目标值(MEG)。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醛、颗粒物、非*烷总烃、*醇、臭气浓度、氨等污染物控制按《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执行。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辅助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装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污水通过管道汇入厂区现有废水中间罐,混合后进入新建1套“MVR装置/四效蒸发浓缩装置(1用1备)+母液水处理装置”处理,另外将现有噁二嗪生产装置废水经现有四效蒸发装置处理后的浓缩母液汇入母液水处理装置处理;公用设备切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汇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中母液水处理装置浓缩残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机修车间废物、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混合铵盐与废盐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混合铵盐库房内,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化工废盐》(公告2021年第74号)中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鉴别前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管理。沾染一般化学品的破损包装袋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产品除尘器回收粉尘作为产品回收,空氮系统废干燥剂、废吸附剂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057t/a、氨氮0.006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4 | 宁 (略) 42万方铁路专用线危货仓储配套项目 | (略)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宁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主要新建1座42万方油品储运库区,总占地面积*.90m2,共建设86座储罐及8座零位罐,建成后可储存汽油*m3、柴油*m3、原料油*m3、液化石油气1200m3,零位罐总容积为7200m3。配置4台20t/h燃气蒸汽锅炉(三用一备)。配套油气回收系统、气相平衡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建设污水预处理间、危废贮存间、装卸设施、动力站、空分空压站、化验室、消防设施、办公楼、围墙大门绿化等附属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为95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68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16%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作为废气污染预防技术降低NOx产生量,最终废气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执行《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30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储运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根据油品性质,原料油、汽油、柴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及氮封,原料油、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共设置4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回收储罐挥发的油气;油品装卸采用浸没式液下装载,装卸废气通过气相平衡系统最终将气相管中的油气送至各油品罐区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 3.污水预处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废水收集池、隔油池及气浮池池体均加盖密闭,污水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机负压送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4.无组织废气 厂界处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宁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产系统废水主要包括储罐切水、储罐清洗废水、装卸区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等,废水产生量约67.55m3/d,经污水预处理间“收集+隔油+气浮”预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宁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维修废机油、废水预处理污油、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由定点专用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分类外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运维方更换后带走后妥善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清罐油泥、维修废机油、废水预处理污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贮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项目装置区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区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NOx 13.09t/a,SO2 8.6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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