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作出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113710030043647094/2023-02834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作出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113710030043647094/2023-028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备注 |
1. | 山 (略) | 10万吨年液体锂盐、6万吨年六氟磷酸锂、5万吨年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项目 | (略) 文登化工产业园 202 省道西侧,天润路北侧,乔家庄河东侧, | 威环文审书〔2023〕8号 | 2023.4.14 | 威环文审书〔2023〕8号关于山 (略) 10万吨年液体锂盐生产项目审批意见.doc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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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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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备注 |
1. | 山 (略) | 10万吨年液体锂盐、6万吨年六氟磷酸锂、5万吨年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项目 | (略) 文登化工产业园 202 省道西侧,天润路北侧,乔家庄河东侧, | 威环文审书〔2023〕8号 | 2023.4.14 | 威环文审书〔2023〕8号关于山 (略) 10万吨年液体锂盐生产项目审批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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