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113710030043647094/2023-03052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113710030043647094/2023-030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 EPE珍珠棉、地暖反射膜生产项目 |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文昌路66号7号楼 | 山东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文昌路66号7号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建筑面积1400m2,购置发泡挤出机、覆膜机、增厚机、裁边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EPE珍珠棉、地暖反射膜200吨。 | (1)大气环境:项目加热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原始废气VOCs浓度34.9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浓度6.98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VOCs 60.0mg/m3)。 项目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1.0 mg/m3)。 (2)水环境:项目生产环节使用的间接冷却水经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预测产生量60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其噪声源强在 80~90 dB(A)之间。项目单位采取有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防噪减污。经分析,项目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1t/a;废下脚料,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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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 EPE珍珠棉、地暖反射膜生产项目 |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文昌路66号7号楼 | 山东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文昌路66号7号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建筑面积1400m2,购置发泡挤出机、覆膜机、增厚机、裁边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EPE珍珠棉、地暖反射膜200吨。 | (1)大气环境:项目加热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原始废气VOCs浓度34.9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浓度6.98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VOCs 60.0mg/m3)。 项目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1.0 mg/m3)。 (2)水环境:项目生产环节使用的间接冷却水经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预测产生量60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其噪声源强在 80~90 dB(A)之间。项目单位采取有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防噪减污。经分析,项目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1t/a;废下脚料,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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