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瓦斯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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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瓦斯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 (略) 新华瓦斯发电项目

(略) 邢家社乡新华村杜儿坪矿新华风井场地内东北侧

山西焦煤 (略)

北京绿 (略)

主要建设内容:2×1.5MW集装箱式燃气内燃发电机组,配套高温水板式换热器、自动喷粉抑爆安全输送系统、脱水回热系统、燃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等辅助附属设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确保扬尘污染控制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有效减小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机械严格执行《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项目运营期发电机组燃烧瓦斯产生的烟气通过配套SCR脱硝设施处理达《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确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废液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cm/s。

三、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四、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空气滤清器产生废滤芯,瓦斯过滤器产生废滤网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废冷却液、废蓄电池、烟气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物品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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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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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 (略) 新华瓦斯发电项目

(略) 邢家社乡新华村杜儿坪矿新华风井场地内东北侧

山西焦煤 (略)

北京绿 (略)

主要建设内容:2×1.5MW集装箱式燃气内燃发电机组,配套高温水板式换热器、自动喷粉抑爆安全输送系统、脱水回热系统、燃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等辅助附属设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确保扬尘污染控制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有效减小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机械严格执行《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项目运营期发电机组燃烧瓦斯产生的烟气通过配套SCR脱硝设施处理达《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确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废液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cm/s。

三、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四、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空气滤清器产生废滤芯,瓦斯过滤器产生废滤网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废冷却液、废蓄电池、烟气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物品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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