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中能(天津)滑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导电滑环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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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中能(天津)滑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导电滑环项目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500台导电滑环项目

中能(天津) (略)

(略) 武清开发区和畅路6号

天津 (略)

利用现有项目厂房空闲区域新建生产设备(车床、注胶工作台、超声波清洗仪),并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进行生产,新增年产能为500台小型导电滑环,并对现有项目中1200台导电滑环进行技改。

(1)废气: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内设备共享的移动式集气罩对激光打码产出的颗粒物进行收集,为注胶工艺增设一处带有固定式集气罩及配套管道的密闭注胶室,接入现有的1套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通过现有的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厂房外1m的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要求,厂界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设置减振基础和利用厂房隔声。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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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500台导电滑环项目

中能(天津) (略)

(略) 武清开发区和畅路6号

天津 (略)

利用现有项目厂房空闲区域新建生产设备(车床、注胶工作台、超声波清洗仪),并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进行生产,新增年产能为500台小型导电滑环,并对现有项目中1200台导电滑环进行技改。

(1)废气: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内设备共享的移动式集气罩对激光打码产出的颗粒物进行收集,为注胶工艺增设一处带有固定式集气罩及配套管道的密闭注胶室,接入现有的1套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通过现有的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厂房外1m的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要求,厂界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设置减振基础和利用厂房隔声。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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