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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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 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鹤城镇先锋村委会邹屋桥侧

建设单位: (略) 鹤城 (略)

二、项目概况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 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选址于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 (略) 鹤城镇先锋村委会邹屋桥侧。该项目采用“预处理+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设计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日。项目占地面积10234.9平方米,主要构筑物包括沉砂池-格栅池、提升泵池、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1#、好氧池2#)、二沉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加药系统、消毒池、污泥池、管理用房等。本项目劳动定员2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65天,两班制。

2009年8月11日,建设单位取 (略) 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的批复《 (略) 鹤城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审〔2009〕95号);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1月开工,于2011年3月竣工;2018年9月,建设单位取得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鹤发改公〔2018〕102号);根据关于印发《 (略) 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属于“三十、其他——58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因此提标改造无环评手续,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12月开工,2019年5月竣工;污水处理厂在2019年06月25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V),并于2022年07月18日延续了排污许可证。

2023年5月22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 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经现场检查及核实相关验收资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外排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及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自主验收范围内不存在所列不合格情形,在落实建议和要求后,验收工作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 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19日(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鹤城 (略)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0750-*

中心污水厂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事项.zip

, (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 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鹤城镇先锋村委会邹屋桥侧

建设单位: (略) 鹤城 (略)

二、项目概况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 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选址于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 (略) 鹤城镇先锋村委会邹屋桥侧。该项目采用“预处理+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设计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日。项目占地面积10234.9平方米,主要构筑物包括沉砂池-格栅池、提升泵池、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1#、好氧池2#)、二沉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加药系统、消毒池、污泥池、管理用房等。本项目劳动定员2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65天,两班制。

2009年8月11日,建设单位取 (略) 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的批复《 (略) 鹤城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审〔2009〕95号);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1月开工,于2011年3月竣工;2018年9月,建设单位取得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鹤发改公〔2018〕102号);根据关于印发《 (略) 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属于“三十、其他——58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因此提标改造无环评手续,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12月开工,2019年5月竣工;污水处理厂在2019年06月25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V),并于2022年07月18日延续了排污许可证。

2023年5月22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 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经现场检查及核实相关验收资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外排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及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自主验收范围内不存在所列不合格情形,在落实建议和要求后,验收工作 (略) 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3000 m3/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19日(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鹤城 (略)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0750-*

中心污水厂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事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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