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滁环〔2023〕170号)
关于《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滁环〔2023〕170号)
(略) 滁宁城际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4-*-04-01-*)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工程于2017年1月已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滁宁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17〕33号)。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局部路段敷设 (略) 界接轨点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项目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期 (略) 界段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函〔2022〕129号)文件。
二、该工 (略) (略) 高铁滁州站,沿洪武路、丰乐大道、西涧路、龙蟠大道、徽州路、扬子路、G104走行, (略) (略) 分界点(滁河),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27936万元,线路全长49.7公里,其中地下线5.8公里,高架线43.7公里,地面长0.2公里;新建车站15座(含预留站4座),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13座(含预留站4座);新建相官车辆段1座,预留洪武路停车场1座;新建110kV主变电所2座;新建控制中心1座,设计时速 120km/h(预留140km/h 条件),采 (略) 域D型车。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规模、地点、环境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采取挡土墙等措施,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路基工程要做好填方护坡、拦挡,桥涵工程应做好桥台区域防护 。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篷布等防尘设备,落实作业场所围挡、物料堆场、取弃土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施工渣土运输必须覆盖,选择敏感区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场地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设备平台,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拌合站的粉状物料采用筒(仓)储存,拌合过程产生的废气应安装除尘设施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辆段、停车场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风亭出风口应采取绿化、过滤等消除异味措施,排风口避免正对敏感点。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施工时应设置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禁止向水体倾倒废渣、生活垃圾、施工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冲洗废水及施工泥浆水等应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不得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用地、场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蔬菜类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绿化。
运营期 (略) 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站、场等,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对于暂不 (略) 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相官北站和相官车辆段的生活污水经SBR处理,相官车辆段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清扫。具备条件后 (略) 政污水管网。
4、强化施工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敏感地段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车站、风亭、车辆段、停车场与辅助设施的建设,应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并在周围设立隔声围挡或吸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振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和振动扰民。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地下线风亭、冷却塔应合理布局并安装消声设备。地面线通过采取声屏障、轨道减振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或维持现状水平;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实体隔墙、设备吸声消声、门窗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采取适宜的减振措施确保敏感点处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相应标准要求。高架线路应预留直立式声屏障安装条件。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跟踪监测,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6、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防护距离,在高架线路两侧、地下车站风亭、冷却塔的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 (略) 等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8、加强电磁防护,落实相关电磁影响防护措施,变电所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敏感点和公众的电磁影响。工程运行后应加强监测。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11、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中新苏滁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略) 滁宁城际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4-*-04-01-*)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工程于2017年1月已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滁宁城际铁路(滁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17〕33号)。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局部路段敷设 (略) 界接轨点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项目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期 (略) 界段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函〔2022〕129号)文件。
二、该工 (略) (略) 高铁滁州站,沿洪武路、丰乐大道、西涧路、龙蟠大道、徽州路、扬子路、G104走行, (略) (略) 分界点(滁河),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27936万元,线路全长49.7公里,其中地下线5.8公里,高架线43.7公里,地面长0.2公里;新建车站15座(含预留站4座),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13座(含预留站4座);新建相官车辆段1座,预留洪武路停车场1座;新建110kV主变电所2座;新建控制中心1座,设计时速 120km/h(预留140km/h 条件),采 (略) 域D型车。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规模、地点、环境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采取挡土墙等措施,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路基工程要做好填方护坡、拦挡,桥涵工程应做好桥台区域防护 。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篷布等防尘设备,落实作业场所围挡、物料堆场、取弃土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施工渣土运输必须覆盖,选择敏感区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场地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设备平台,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拌合站的粉状物料采用筒(仓)储存,拌合过程产生的废气应安装除尘设施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辆段、停车场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风亭出风口应采取绿化、过滤等消除异味措施,排风口避免正对敏感点。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施工时应设置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禁止向水体倾倒废渣、生活垃圾、施工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冲洗废水及施工泥浆水等应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不得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用地、场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蔬菜类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绿化。
运营期 (略) 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站、场等,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对于暂不 (略) 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相官北站和相官车辆段的生活污水经SBR处理,相官车辆段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清扫。具备条件后 (略) 政污水管网。
4、强化施工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敏感地段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车站、风亭、车辆段、停车场与辅助设施的建设,应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并在周围设立隔声围挡或吸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振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和振动扰民。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地下线风亭、冷却塔应合理布局并安装消声设备。地面线通过采取声屏障、轨道减振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或维持现状水平;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实体隔墙、设备吸声消声、门窗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采取适宜的减振措施确保敏感点处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相应标准要求。高架线路应预留直立式声屏障安装条件。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跟踪监测,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6、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防护距离,在高架线路两侧、地下车站风亭、冷却塔的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 (略) 等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8、加强电磁防护,落实相关电磁影响防护措施,变电所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敏感点和公众的电磁影响。工程运行后应加强监测。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11、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中新苏滁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