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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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


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

红河诺玛阿美 (略)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红河诺玛阿美 (略) 李涛/*

2.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南 (略) 李彦锋/*

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南 (略) 韦宏亮/*


附件1: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pdf


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

红河诺玛阿美 (略)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红河诺玛阿美 (略) 李涛/*

2.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南 (略) 李彦锋/*

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南 (略) 韦宏亮/*


附件1: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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