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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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的《 (略) 关于申请核准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报告的请示》(莆电发展〔2023〕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项目评审意见(闽电咨可〔2023〕12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南日岛负荷发展需要,解决海山变单线单变问题,提高海岛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305-*-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南日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安装1台50MVA主变;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10kV出线间隔6个;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接地装置和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8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6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你司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XY*号)、《 (略) 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意见的复函》 (略) 秀屿区南日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落实环保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9日

(略)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略) (略) (略) :

报来的《 (略) 关于申请核准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报告的请示》(莆电发展〔2023〕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项目评审意见(闽电咨可〔2023〕12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南日岛负荷发展需要,解决海山变单线单变问题,提高海岛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305-*-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南日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安装1台50MVA主变;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10kV出线间隔6个;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接地装置和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8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6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你司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XY*号)、《 (略) 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意见的复函》 (略) 秀屿区南日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落实环保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9日

(略)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略) (略) (略) :

报来的《 (略) 关于申请核准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报告的请示》(莆电发展〔2023〕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项目评审意见(闽电咨可〔2023〕12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南日岛负荷发展需要,解决海山变单线单变问题,提高海岛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305-*-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南日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安装1台50MVA主变;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10kV出线间隔6个;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接地装置和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8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6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你司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XY*号)、《 (略) 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意见的复函》 (略) 秀屿区南日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落实环保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9日

(略)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略) (略) (略) :

报来的《 (略) 关于申请核准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报告的请示》(莆电发展〔2023〕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项目评审意见(闽电咨可〔2023〕12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南日岛负荷发展需要,解决海山变单线单变问题,提高海岛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305-*-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南日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安装1台50MVA主变;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10kV出线间隔6个;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接地装置和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8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6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你司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XY*号)、《 (略) 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海山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意见的复函》 (略) 秀屿区南日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落实环保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9日

(略)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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