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听证报...
《曲靖市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听证报...
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略) 麒麟区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略) 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4月11日举行了关于《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行政性规范文件《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9:30
(二)地点: (略)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
(四)听证记录人:陈倩玲 区住建局法制监察科副科长
(五)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代表共26人,其中:相关部门代表9人,分别为:胡蓉、刘敏星、唐正梅、袁菊芬、雷中新、胥文华、钱艳雄、张敏、杨正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分别为:冯坤、张小才、王志清、李梅芬;其他听证代表13人,分别为:梁红林、杨玉祥、吕炳亮、敖文丽、张奎、雷松、谷艳金、冯保生、王琳、李传晖、周玲、湛丰、高树云。
四、各方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及答复情况
(一)各镇(街道)中心、站所实施的项目是否适用?建议将适用范围描述加上“中心、站所”。
答:《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等安装工程)”中的“全区各镇(街道)”已包含“镇(街道)中心、站所”,故各镇(街道)中心、站所实施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是否所有工程都要聘请监理?日常监管中是超100万元的工程才聘请监理,建议细化明确。
答: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议将第十九条第二款“按规定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修改为:“按规定需进行工程结算评审的,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
答:同意修改为“按规定需进行工程结算评审的,报相关部门进行投资评审”。
(四)投资项目分政府投资和村集体资金投资,建议在条款衔接上再对接。
答:同意在办法条文中进一步明确。
(五)总则中第四条,10万元以下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招标控制价;关于专家库问题,专家是否必须在专家库挑选,还是评标专家有一定资质就可以邀请进来。
答:10万元以下项目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本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为“10万元至4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文中的“10万元”是在充分听取征求有关镇(街道)意见建议后确定的,以前执行的是“1万元至400万元”,考虑到10万元以下的项目相对较小,故提高至10万元以降低不必要成本。关于专家库专家是否必须在专家库挑选问题,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但专家库组建应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并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六)办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词条建议统一为“工程建设项目”;
答:认真对条文中的用词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做到用词规范、统一。同意将条文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词条统一修正为“建设工程项目”。
(七)涉及村集体资金或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属于集体资金项目,建议纳入招投标;
答:同意在办法条文中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八)第四条中限额10万元-400万元的界定,在《 (略) 招标投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未具体涉及相应限额,只对400万元以下在《招标投标法》中作了广泛规定,本办法中进行细化,可能涉及可行性、合法性的后续补充、论证;
答:该条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麒麟区委关于印发<麒麟区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麒发〔2021〕1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设定的。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1年《 (略) 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乡镇街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至今,有效的监督管理了乡镇街道的建设工程项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增多且涉及面广,原先的管理办法随着时间的发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同时在区委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镇(街道)存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到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建设工程项目结算不规范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麒麟区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乡镇街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麒区政发【2011】59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二)主要内容。《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包括总则、建设工程立项审批、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工程现场管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拨付、监督管理、附则八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麒麟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等安装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活动。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总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限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各行业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略) 、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总工程造价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实行备案制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程序,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2.明确了建立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库。明确了各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录用不低于5家招标投标代理服务、5家造价咨询服务、5家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建立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库,负责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建设工程预算价、招标工程拦标价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结算价审核服务工作。每个项目从库内随机摇号产生一家机构负责相应工作。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库须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3.明确了招投标规范流程。从统一招标代理、公告发布、保证金缴纳、评标、备案、公示、中标、违约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关要求。
4.对工程现场管理进行了相应规定。要求各镇(街道)成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小组,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同时遇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项目,严格控制总量不能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5%。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5%且在10万元以内的,在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再实施”的原则,坚持事先商量确定,坚持事先签证,坚持额度追加原则,不得自行追加或变更。工程变更须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方案,如实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经施工现场管理小组或监理审核签署意见,按工程变更金额分别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若工程一次性变更金额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应招标限额(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确应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不可分割的,经审批后可直接发包给原施工单位。
5.对监督管理职责做了做了明确分工。各镇(街道)严格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管理职责。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此次听证会中听证代表26人,发表了11条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出台《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镇(街道)工程建设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为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三)建议结合听证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中的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制定出台的办法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操作更加便利、运行更加流畅。
(略)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
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略) 麒麟区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略) 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4月11日举行了关于《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行政性规范文件《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9:30
(二)地点: (略)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
(四)听证记录人:陈倩玲 区住建局法制监察科副科长
(五)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代表共26人,其中:相关部门代表9人,分别为:胡蓉、刘敏星、唐正梅、袁菊芬、雷中新、胥文华、钱艳雄、张敏、杨正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分别为:冯坤、张小才、王志清、李梅芬;其他听证代表13人,分别为:梁红林、杨玉祥、吕炳亮、敖文丽、张奎、雷松、谷艳金、冯保生、王琳、李传晖、周玲、湛丰、高树云。
四、各方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及答复情况
(一)各镇(街道)中心、站所实施的项目是否适用?建议将适用范围描述加上“中心、站所”。
答:《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等安装工程)”中的“全区各镇(街道)”已包含“镇(街道)中心、站所”,故各镇(街道)中心、站所实施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是否所有工程都要聘请监理?日常监管中是超100万元的工程才聘请监理,建议细化明确。
答: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议将第十九条第二款“按规定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修改为:“按规定需进行工程结算评审的,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
答:同意修改为“按规定需进行工程结算评审的,报相关部门进行投资评审”。
(四)投资项目分政府投资和村集体资金投资,建议在条款衔接上再对接。
答:同意在办法条文中进一步明确。
(五)总则中第四条,10万元以下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招标控制价;关于专家库问题,专家是否必须在专家库挑选,还是评标专家有一定资质就可以邀请进来。
答:10万元以下项目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本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为“10万元至4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文中的“10万元”是在充分听取征求有关镇(街道)意见建议后确定的,以前执行的是“1万元至400万元”,考虑到10万元以下的项目相对较小,故提高至10万元以降低不必要成本。关于专家库专家是否必须在专家库挑选问题,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但专家库组建应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并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六)办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词条建议统一为“工程建设项目”;
答:认真对条文中的用词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做到用词规范、统一。同意将条文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词条统一修正为“建设工程项目”。
(七)涉及村集体资金或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属于集体资金项目,建议纳入招投标;
答:同意在办法条文中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八)第四条中限额10万元-400万元的界定,在《 (略) 招标投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未具体涉及相应限额,只对400万元以下在《招标投标法》中作了广泛规定,本办法中进行细化,可能涉及可行性、合法性的后续补充、论证;
答:该条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麒麟区委关于印发<麒麟区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麒发〔2021〕1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设定的。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1年《 (略) 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乡镇街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至今,有效的监督管理了乡镇街道的建设工程项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增多且涉及面广,原先的管理办法随着时间的发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同时在区委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镇(街道)存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到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建设工程项目结算不规范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麒麟区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乡镇街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麒区政发【2011】59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二)主要内容。《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包括总则、建设工程立项审批、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工程现场管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拨付、监督管理、附则八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麒麟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等安装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活动。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总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限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各行业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略) 、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总工程造价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实行备案制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程序,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2.明确了建立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库。明确了各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录用不低于5家招标投标代理服务、5家造价咨询服务、5家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建立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库,负责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建设工程预算价、招标工程拦标价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结算价审核服务工作。每个项目从库内随机摇号产生一家机构负责相应工作。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库须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3.明确了招投标规范流程。从统一招标代理、公告发布、保证金缴纳、评标、备案、公示、中标、违约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关要求。
4.对工程现场管理进行了相应规定。要求各镇(街道)成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小组,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同时遇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项目,严格控制总量不能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5%。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5%且在10万元以内的,在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再实施”的原则,坚持事先商量确定,坚持事先签证,坚持额度追加原则,不得自行追加或变更。工程变更须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方案,如实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经施工现场管理小组或监理审核签署意见,按工程变更金额分别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若工程一次性变更金额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应招标限额(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确应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不可分割的,经审批后可直接发包给原施工单位。
5.对监督管理职责做了做了明确分工。各镇(街道)严格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管理职责。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此次听证会中听证代表26人,发表了11条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出台《 (略) 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镇(街道)工程建设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为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三)建议结合听证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中的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制定出台的办法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操作更加便利、运行更加流畅。
(略)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