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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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概算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3〕32号


(略) 金湾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概算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2111-*-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70.38平方米,容积率为2.04,建筑密度为73.63%,绿地率为11.1%,总建筑面积为7192.41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2个班,360个学位。

主要建设内容:幼儿园活动用房、功能用房、门卫室、停车库、活动场地等。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 (略) 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124号);

(二)《 (略) 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174号);

(三)《 (略) 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3〕3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3645.05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871.10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57.52万元;

(三)基本预备费:156.43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珠金发改投〔2023〕32号


(略) 金湾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概算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2111-*-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70.38平方米,容积率为2.04,建筑密度为73.63%,绿地率为11.1%,总建筑面积为7192.41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2个班,360个学位。

主要建设内容:幼儿园活动用房、功能用房、门卫室、停车库、活动场地等。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 (略) 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124号);

(二)《 (略) 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174号);

(三)《 (略) 金湾区藤山幼儿园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3〕3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3645.05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871.10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57.52万元;

(三)基本预备费:156.43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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