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辐审〔2023〕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犍为黄旗坝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乐山犍为黄旗坝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 (略) 犍为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黄旗坝110kV变电站,终期规模2×50MVA,配电装置为GIS全户内布置,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16回,无功补偿4×4800kVar。 本项目总投资为3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与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该工程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及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周围环境敏感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设备,对站内配电装置合理布局,优化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尽快清除地面渣土、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遮盖挡护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噪声管控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 (略) 政管网。生活垃圾利用周边既有设施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集中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渣场堆放。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 (略) 犍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犍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