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一期)医疗康复聚集中心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崂山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一期)医疗康复聚集中心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崂山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一期)医疗康复聚集中心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湾横4号线以北、崂山区健康驿站以东、新 | |
建设单位: | 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璟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性质为平疫结合建筑,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作为健康驿站使用,平时(非疫情期)为崂山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 项目占地面积281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456.4平方米,建设2栋隔离塔楼、1栋应急指挥中心、2栋医护宿舍楼、1栋商业配套楼及地下车库。地上建筑面积56309平方米,包括隔离塔楼面积40741平方米,共设隔离床位511张,医护宿舍楼8005平方米,应急指挥中心6512平方米,商业配套楼1051平方米,共有医护、服务和管理人员116人。地下建筑面积20147.4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19090.4平方米,轻症治疗中心检验科1057平方米。本中心西座塔楼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设有一处轻症治疗中心,负一层的轻症治疗中心检验科设有一间专用于传染病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实验室等级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不设煎药室和洗衣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场地内建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临时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1#水质净化厂处理;工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 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边缘设置围挡,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减缓噪声影响的措施。爆破作业要严密组织,采取科学的爆破方式控制爆破噪音,爆破作业前要告知附近可能影响到的居民,确保安全。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挖掘的土石方分类收集管理,及时回填处理。弃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被服清洗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含汞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水经高压蒸汽灭菌预处理,检验室的酸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隔离人员生活污水、治疗中心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冲洗废水、空调冷凝水一起进入传染性废水化粪池预消毒;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应急指挥中心、医护宿舍楼、商业配套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排水、冷却塔排污水、场地消毒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1#水质净化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隔离病房、轻症治疗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厨房油烟废气,锅炉房废气等。 (1)隔离塔楼、轻症治疗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气 东、西座塔楼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均通过高效过滤器(初效G3、中效F7和高效H13三级过滤)处理后由竖向井道接至塔楼楼顶排至室外;轻症治疗中心各诊室、治疗室、检验室、卫生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均设有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均通过高效过滤器(初效G3、中效F7和高效H13三级过滤)处理后通过竖向井道排至室外;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空气通过生物安全柜收集,经三级HEPA过滤装置吸附后,通过专用通道引至西座裙房楼顶的排气筒P8(距地面19.5m)排放。 (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污水处理站位于西座塔楼南侧地下一层,全封闭设计,产臭单元池盖板预留出气口,恶臭气体收集并经“生物滤池+臭氧消毒”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西座塔楼楼顶的排气筒P1(距地面63m)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的氨、硫化氢、氯气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限值要求。 (3)锅炉房废气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高于东座塔楼楼顶3m的排气筒P2(距地面78m)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4)厨房油烟废气 东座塔楼3个厨房规模为中型,应急指挥中心和医护宿舍厨房规模为小型。油烟废气各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专用排风道于食堂所在建筑楼顶1.5m的排气筒(P3-P6)排放,排放浓度和净化效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或小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噪音的锅炉、风机、水泵、冷却塔等设备应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合理布局,积极采取减震、降噪、消音、隔音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轻症治疗中心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医疗废物、感染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和化粪池污泥、废防护用品、废滤材等危险废物,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和化粪池污泥清掏前消毒,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3标准要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日产日清。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与管理,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可查询。 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由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定期回收。 (六)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将轻症治疗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输送管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东座塔楼、西座塔楼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部分划为一般防渗区,项目所在区域的道路区域、医护宿舍楼、应急指挥中心和商业配套楼划为简单防渗区,按要求做好各区域防渗工作。落实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七)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对污染防治设施加设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止环境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九)报告书明确,项目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用于灭活后的传染病病毒(包括新冠病毒或其他未来可能会流行的已知或未知的传染病病毒)核酸检测,不涉及相关菌种的保存、培养、研究和教学等工作;且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的规定,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本项目二级实验室可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或相关规定进行实验活动。审批可予以明确。 (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崂山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一期)医疗康复聚集中心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湾横4号线以北、崂山区健康驿站以东、新 | |
建设单位: | 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璟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性质为平疫结合建筑,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作为健康驿站使用,平时(非疫情期)为崂山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 项目占地面积281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456.4平方米,建设2栋隔离塔楼、1栋应急指挥中心、2栋医护宿舍楼、1栋商业配套楼及地下车库。地上建筑面积56309平方米,包括隔离塔楼面积40741平方米,共设隔离床位511张,医护宿舍楼8005平方米,应急指挥中心6512平方米,商业配套楼1051平方米,共有医护、服务和管理人员116人。地下建筑面积20147.4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19090.4平方米,轻症治疗中心检验科1057平方米。本中心西座塔楼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设有一处轻症治疗中心,负一层的轻症治疗中心检验科设有一间专用于传染病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实验室等级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不设煎药室和洗衣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场地内建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临时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1#水质净化厂处理;工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 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边缘设置围挡,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减缓噪声影响的措施。爆破作业要严密组织,采取科学的爆破方式控制爆破噪音,爆破作业前要告知附近可能影响到的居民,确保安全。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挖掘的土石方分类收集管理,及时回填处理。弃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被服清洗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含汞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水经高压蒸汽灭菌预处理,检验室的酸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隔离人员生活污水、治疗中心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冲洗废水、空调冷凝水一起进入传染性废水化粪池预消毒;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应急指挥中心、医护宿舍楼、商业配套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排水、冷却塔排污水、场地消毒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1#水质净化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隔离病房、轻症治疗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厨房油烟废气,锅炉房废气等。 (1)隔离塔楼、轻症治疗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气 东、西座塔楼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均通过高效过滤器(初效G3、中效F7和高效H13三级过滤)处理后由竖向井道接至塔楼楼顶排至室外;轻症治疗中心各诊室、治疗室、检验室、卫生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均设有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均通过高效过滤器(初效G3、中效F7和高效H13三级过滤)处理后通过竖向井道排至室外;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空气通过生物安全柜收集,经三级HEPA过滤装置吸附后,通过专用通道引至西座裙房楼顶的排气筒P8(距地面19.5m)排放。 (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污水处理站位于西座塔楼南侧地下一层,全封闭设计,产臭单元池盖板预留出气口,恶臭气体收集并经“生物滤池+臭氧消毒”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西座塔楼楼顶的排气筒P1(距地面63m)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的氨、硫化氢、氯气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限值要求。 (3)锅炉房废气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高于东座塔楼楼顶3m的排气筒P2(距地面78m)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4)厨房油烟废气 东座塔楼3个厨房规模为中型,应急指挥中心和医护宿舍厨房规模为小型。油烟废气各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专用排风道于食堂所在建筑楼顶1.5m的排气筒(P3-P6)排放,排放浓度和净化效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或小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噪音的锅炉、风机、水泵、冷却塔等设备应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合理布局,积极采取减震、降噪、消音、隔音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轻症治疗中心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医疗废物、感染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和化粪池污泥、废防护用品、废滤材等危险废物,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和化粪池污泥清掏前消毒,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3标准要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日产日清。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与管理,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可查询。 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由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定期回收。 (六)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将轻症治疗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输送管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东座塔楼、西座塔楼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部分划为一般防渗区,项目所在区域的道路区域、医护宿舍楼、应急指挥中心和商业配套楼划为简单防渗区,按要求做好各区域防渗工作。落实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七)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对污染防治设施加设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止环境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九)报告书明确,项目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用于灭活后的传染病病毒(包括新冠病毒或其他未来可能会流行的已知或未知的传染病病毒)核酸检测,不涉及相关菌种的保存、培养、研究和教学等工作;且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的规定,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本项目二级实验室可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或相关规定进行实验活动。审批可予以明确。 (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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