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普惠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46号)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普惠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3〕46号)
合浦 (略) :
《普惠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212-*-89-01-*),租用合浦工业园9#标准厂房一楼建设,建筑面积1890平方米。项目建设1条全自动包装袋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以及配套的水电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外购PET薄膜为原料,经印刷、烘干、复合、熟化、裁切、制袋等工序,生产食品封存包装袋及工业打包运输包装袋。项目建成后年产印刷塑料包装袋80吨。
项目生产设备已安装,暂未投入生产。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2月获得取得广西合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制要求。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包装物料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应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标准厂房自带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符合北海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厂进水浓度要求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海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加热设备能源均为电能,调墨操作台、复合机上方均配套建设集气罩,印刷机烘干一体机和熟化室均为密闭设备,调墨室为封闭空间。调墨、印刷、复合、熟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密闭管道全部引入设置于印刷车间北侧的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外排废气须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后,通过高21米的排气筒(DA001)由厂房顶部排放。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含VOCs物料的储存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相关控制要求执行,确保厂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废油墨、含有机溶剂废抹布、废灯管、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分类收集,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须及时清运,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废气治理设施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物料泄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
五、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 (略) 生态环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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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 (略) :
《普惠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212-*-89-01-*),租用合浦工业园9#标准厂房一楼建设,建筑面积1890平方米。项目建设1条全自动包装袋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以及配套的水电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外购PET薄膜为原料,经印刷、烘干、复合、熟化、裁切、制袋等工序,生产食品封存包装袋及工业打包运输包装袋。项目建成后年产印刷塑料包装袋80吨。
项目生产设备已安装,暂未投入生产。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12月获得取得广西合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制要求。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包装物料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应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标准厂房自带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符合北海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厂进水浓度要求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海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加热设备能源均为电能,调墨操作台、复合机上方均配套建设集气罩,印刷机烘干一体机和熟化室均为密闭设备,调墨室为封闭空间。调墨、印刷、复合、熟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密闭管道全部引入设置于印刷车间北侧的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外排废气须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后,通过高21米的排气筒(DA001)由厂房顶部排放。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含VOCs物料的储存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相关控制要求执行,确保厂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废油墨、含有机溶剂废抹布、废灯管、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分类收集,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须及时清运,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废气治理设施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物料泄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
五、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 (略) 生态环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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