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大理市新老永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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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大理市新老永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 (略) 新老永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新老永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上关镇 建设单位 (略) 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整治工程包含新永安江、老永安江和东湖分洪沟,共3条河道,河道治理总长度为9.46km。其中新永安江整治范围起点为大凤路,终点为环海路,整治河道总长约6.39km;老永安江整治范围起点为大凤路下游约260m处,终点为新老永安江交汇点,整治河道总长约2.267km;东湖分洪沟整治范围起点为新永安江,终点为桩号D0+798处,整治河道总长约0.8km。工程内容包括护岸及堤防工程、清淤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生态绿化工程、堤顶巡护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配套工程及临时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1、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废水、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开挖、运输等施工过程影响;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巡河道路清扫垃圾。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附近关心点的影响。施工期应采取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堆放场地加盖篷布、装载运输车辆通过密闭车斗或相应的遮盖、封闭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水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现场监管,认真落实施工期施工废水、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施工期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内现有设施进行处理。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可作为农灌用水进行农灌。水泥、砂料等建筑材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3、噪声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重型机械夜间施工,采取设置围墙及临时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施工弃土(渣)进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开挖土石方采用回填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能回填的部分须清运至上关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建筑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施工、运输等过程对周围植被、水体、地貌的扰动和破坏。合理调配土石方,及时进行处置、覆土和生态恢复,多余土方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设置弃渣场,防止发生二次污染。6、加强现场监管,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和绿化工作,选用本地物种,合理配置拟栽种植物种类,避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7、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区域道路规划,优化工程设计。 8、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区域道路规划,优化工程设计。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本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加强对治理后新老永安江沿线景观和环境的管理维护,禁止向河道乱倒垃圾及非法采砂等破坏河道景观的活动。3、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4、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对《 (略) 新老永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的承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 (略) 新老永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新老永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上关镇 建设单位 (略) 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整治工程包含新永安江、老永安江和东湖分洪沟,共3条河道,河道治理总长度为9.46km。其中新永安江整治范围起点为大凤路,终点为环海路,整治河道总长约6.39km;老永安江整治范围起点为大凤路下游约260m处,终点为新老永安江交汇点,整治河道总长约2.267km;东湖分洪沟整治范围起点为新永安江,终点为桩号D0+798处,整治河道总长约0.8km。工程内容包括护岸及堤防工程、清淤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生态绿化工程、堤顶巡护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配套工程及临时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1、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废水、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开挖、运输等施工过程影响;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巡河道路清扫垃圾。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附近关心点的影响。施工期应采取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堆放场地加盖篷布、装载运输车辆通过密闭车斗或相应的遮盖、封闭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水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现场监管,认真落实施工期施工废水、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施工期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内现有设施进行处理。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可作为农灌用水进行农灌。水泥、砂料等建筑材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3、噪声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重型机械夜间施工,采取设置围墙及临时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施工弃土(渣)进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开挖土石方采用回填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能回填的部分须清运至上关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建筑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施工、运输等过程对周围植被、水体、地貌的扰动和破坏。合理调配土石方,及时进行处置、覆土和生态恢复,多余土方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设置弃渣场,防止发生二次污染。6、加强现场监管,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和绿化工作,选用本地物种,合理配置拟栽种植物种类,避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7、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区域道路规划,优化工程设计。 8、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区域道路规划,优化工程设计。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本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加强对治理后新老永安江沿线景观和环境的管理维护,禁止向河道乱倒垃圾及非法采砂等破坏河道景观的活动。3、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4、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对《 (略) 新老永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的承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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